2019年10月6日《禁蒙面法》生效後翌日的「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中,3男2女被指在灣仔參與暴動,經審訊後獲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年5月裁定上訴得直,撤銷無罪裁決,案件發還至區域法院重新考慮裁決。案件今日(4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9月4日,由原審暫委法官高偉雄處理,5名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被告依次為一名案發時15歲的林姓學生、李安翹(17歲)、蘇雅賢(20歲)、謝兆雄(22歲)和陳樂燊(25歲)。5人同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參與暴動。原審暫委法官高偉雄於2021年12月裁定5人暴動罪不成立,各人另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成立,分別判入更生中心、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10星期監禁。

代表李安翹及陳樂燊的大律師馮振華今日表示,有意申請重開辯方案情,代表其餘3名被告的大律師林國輝則未有決定,需時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押後至9月4日再訊,屆時由原審暫委法官高偉雄處理。他又指示辯方在下次聆訊前的7天內,以書面陳述形式申請重開辯方案情,以及說明被告會否作供、辯方會否傳召證人等。

另外,高勁修亦應控方要求,下令案中的林姓學生每月向警方報到的次數,由原本的1次增加至2次,其餘被告則維持原有保釋條件。

案件編號:DCCC101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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