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2日,有人在中環發起「和你lunch」活動。有9人被指涉嫌參與活動被控暴動等罪,其中6人早前被裁定罪成,今(23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4年至4年1個月。散庭時有親友向被告大叫:「老公 I love you」、「保重呀」。

6名被告依次為葉廸舜(案發時26歲,私人教師)、黃樂文(案發時35歲,會計文員)、吳栢明(案發時20歲,社工)、羅焯勇(案發時22歲,社工)、陳憲(案發時23歲,教師)、袁晧軒(案發時24歲,學生)。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事發於中環交通樞紐地帶,在高峰時有逾千人參與,且涉及縱火及擲磚等行為,雖然無人受傷,但公共設施被破壞,事後需大量公共開支作維修。

法官指出,各被告沒有案底,亦非領導角色,加上案發至今歷時3年多,被告明顯受到重大影響,以監禁4年作量刑起點。

其中羅焯勇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毁財產罪」,涉及工具箱、打火機、六角匙、扳手等,被裁定罪成判監3個月,其中1個月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4年1個月。

吳柏明因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被判罰款1,500元。

除陳憲外,另外5人被裁定違反《禁蒙面法》罪成,刑期與暴動罪同期執行。

在判刑前,代表被告吳栢明的大律師指,吳被捕後沒有放棄理想,成為註冊社工並積極協助社會抗疫,獲得嘉許,他亦因本案而付出沉重代價,相信再做社工的機會很微。

至於另一名被告陳憲,辯方指她是家中獨女,父母離異,需獨自照顧患柏金遜症的母親。辯方又指她具藝術天分,曾舉辦個人畫展,希望法庭輕判。

本案原有9名被告,其中3人早前被裁定無罪,法官認為3人當時戴口罩靠近現場惹人懷疑,但其衣著、行徑等與在場抗爭者不同,3人亦有可能屬無辜路人。

案件編號:案件編號:DCCC 357/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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