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旺角警民衝突案,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暴動罪及襲警罪成,被判囚六年。另外兩名被告盧建民及黃家駒分別被判三年半及七年。法官判刑時指,不接受以政治訴求作為求情理由,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三名被告的代表律師都認為法官判處的刑期不輕,考慮上訴。

梁天琦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及被判一項暴動罪成。法官彭寶琴判刑時指,當晚暴力行為是大規模、組織、有計劃,案情極之嚴重。雖然辯方稱案件涉及社會政治因素,但她引用多宗案例,指法庭不能接納以政治訴求為求情理由。判刑時只會考慮暴力行為破壞社會安寧的程度,否則會發出錯誤訊息,令公眾以為可以將對政府及社會的不滿訴諸暴力。

就梁天琦被判罪成的暴動罪,法官在不扣減刑期下,判監6年。梁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因認罪獲減刑,判囚1年,同期執行。

另一被告盧建民,法官指他在場11次投擲雜物,不理勸喻,積極參與暴動,同樣不扣減刑期,判監7年。至於黃家駒,量刑起點是6年,因他認罪,加上當晚參與程度較少,減刑至判監3年半。 3人之後由囚車押走。

3名被告的代表律師都認為法官判處的刑期不輕,代表梁天琦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在散庭後,到羈留室與梁天琦會面,他說會考慮就刑期上訴,但梁天琦考慮到有加刑風險,或不上訴。盧建民及黃家駒的代表律師就表明會就刑期上訴。

至於各人另一項涉及在砵蘭街的暴動罪,早前陪審團未能達成有效裁決,法官表示收到律政司申請重審,並希望與另一宗暴動案合併審理。法官決定於7月13日作重審的審前覆核,假如梁天琦一方反對合併案件,須於7月3日或之前提出。

涂謹申質疑法官犯原則錯誤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刑期過重,他重申民主黨不接受任何暴力行為,但質疑法官在判刑時,犯了原則上的錯誤。涂謹申解釋陪審團早前已裁定梁天琦被控的「煽惑暴動罪」不成立,故法官只能考慮梁在參與暴亂中的行為。即使要顧及整個暴亂的規模和程度,也絕不能將梁參與暴亂的行為和已被判無罪的罪行的證據混為一談,否則會令人覺得梁變相成為暴亂的組織者及策劃者,是對他不公道,也是原則上的錯誤。

由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羅哲斯(Benedict Rogers)牽頭成立的非政府組織「Hong Kong Watch(香港監察)」,發出新聞稿,包括前港督彭定康在內的多名英國政界人士均對判刑表達關注。

其中彭定康指,他在改革90年代《公安條例》,是因為該法例中含糊不清的定義有機會令條例被濫用,並且不符合聯合國的人權標準,「令人失望的是,(公安條例)現時被政治利用,用於重判民主派和其他社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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