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上旬,本港法院就去年大年初二凌晨參與騷亂的三名被告判刑,兩人判囚三年,一名十九歲的被告被判入教導所。法官判刑時表示要考慮到衝突的規模、暴力的程度、參與的人數、暴動是否有預謀等因素,以及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法官承認未有證據有人策劃騷亂。
就另一相關案件,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黃台仰等被告在同一時段在高等法院舉行預審。梁、黃等十名被告分別被控煽動暴動、煽動非法集結、參與暴動、非法集結或襲警。
作者作為民運一員,堅持非暴力抗爭,這沒有妥協餘地。這是原則問題,不能以暴易暴,任何行動必須要考慮社會代價。即使從戰術的角度而言,知己知彼,香港擁有一支三萬成員,裝備與訓練俱佳,足以應付暴力示威及騷亂的警隊。更重要的是,一旦牽涉暴力,就無法動員大多數市民的支持。
對青年人參與有暴力行為的騷亂,作者雖然不支持,但認為社會整體須要了解年輕一代的不滿,以及形成不滿的因素。事實上年輕一代的不滿是世界性的現象,暴力騷亂出現於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
在世界性經濟增長放緩時期,年輕一代的就業與上向社會流動機會均受到打擊。香港的情況更加嚴峻,居住問題顯然令年輕人深表失望,加上貧富懸殊、官商勾結、民主遭到扼殺,年輕一代的嚴重不滿是可以理解的,形成這種不滿政府也有一定的責任。
參與騷亂的年輕人面對檢控以及法庭量刑的標準,不少有悔不當初的考慮。然而像梁天琦等願意接受刑責,亦展示出值得欽佩的勇氣。這些激進運動的領袖人物,如果願意的話,是可以在西方國家尋求政治庇護的。
法庭宣示其量刑標準,似乎著重阻嚇性。但特區政府有沒有反省本身的責任以及如何應對日趨嚴峻的青年問題呢?特區政府至今未見有提出一整套計劃去疏導年輕人的不滿,嚴刑峻法固然可以產生一定程度的阻嚇作用,但從近期各項民意調查反映,年輕一輩與其他年齡組別比較,其不滿情緒明顯地高漲。
北京政府利用「港獨」的議題,高調打壓年輕人的抗議行動,以國家安全的大帽子支持鎮壓政策,間接亦阻撓任何疏導政策的推出。古今中外的經驗證明,鎮壓不能解決問題。過去七、八年,本港年輕人疏離的心態越加嚴重,對中國的認同明顯下降。這就是為甚麼梁振英被戲稱為「港獨之父」的原因。
就「勇武抗爭」氣氛下降之際,民主運動的主流組織應該加強與年輕一代激進組織的溝通,促進雙方的了解與合作,減少分歧。在爭取民主的道路上,面對政治打壓,理應認清主要矛盾,攜手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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