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国安案第136天審訊,控方展示2020年4月26日黎智英的專欄文章〈專橫暴政打壓 我們氣魄不滅〉,內文說:
「中共出擊撕掉《基本法》,摧殘香港一國兩制特別行政區地位。沒有釋法權利的港澳辦和中聯辦高調曲線釋法,稱兩辦並非《基本法》22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公然向港府奪權。」
控方追問「撕掉《基本法》」、「高調曲線釋法」這些話有何根據,黎智英答不記得,但表示評論一定建基於官方消息,控方質疑沒有這些官方說法或事實基礎,只是黎的意見,又指文章意圖引起市民憎恨特區和中央政府,並激使香港居民循非法手段改變現有合法制度。黎批評這是控方「想像」,自己不能同意。
黎生「不記得」消息來源,這很正常,去年我已撰文說過,長期單獨囚禁會嚴重損害身心健康,「關得越久,思路也越混亂,記不住東西,無法專注。」把一個七十多歲的老人家單獨囚禁四年有多,不是早已預計到他出庭時會記不住東西、答不好問題嗎?至於有關基本法22條的舊聞,莫說黎智英,監獄外又有多少人記得呢?
我慶幸自己是記得的,因為2020年4月下旬,我也在專欄寫過多篇相關評論文章。既然有人質疑黎的專欄沒有事實基礎,就不妨跟大家重溫一下這段恍如隔世的「歷史」吧。
2020年4月17日,中聯辦宣稱港澳辦及中聯辦「不是《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所以「有權就立法會事務行使監督權」。這說法完全顛覆過往香港各界(包括特區政府)對第22條的認知,正是黎智英所謂「中共出擊撕掉《基本法》」的評論根據。
眾所周知,「中聯辦受第22條規管」這概念,是港府官員多年來反覆強調和推廣的,例如2018年6月13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在立法會說:「我們相信中聯辦會一如既往,根據基本法第22條訂明,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2007年1月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編號CB(2)898/06-07(02)文件指,中聯辦是根據《基本法》第22條設立的機構。
甚至到了2020年4月,港府依然一度「執迷不悟」。那年4月18日晚至19日凌晨,港府曾三次修改新聞公報,把中聯辦「是」根據《基本法》第22條設立的機構改成「不是」——意味着政府本來以為「是」——至此,港府才終於「覺悟前非」,完全推翻過去十多廿年對22條的解讀,180度轉向跟隨中聯辦的「高調曲線釋法」。
為什麼可以由「是」變「不是」呢?中央政府當然有它的權威解釋。簡言之,原來受第22條規管的只是「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departments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和各部門下的「機構」(offices),但根據國務院2000年1月15日發給香港政府的通知,中聯辦是「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機構」。依此定義,中聯辦既非「中央政府部門」,亦非「中央政府部門的機構」,而是「中央政府的機構」,自然不受22條限制了。問你服未?
「中共話」博大精深,我等愚民和特區蠢官當然參透不來,所以廿多年來都深深「誤解」了,從未有人明察秋毫,想到「部門」、「機構」、「乜乜機構」和「物物部門」這幾個詞彙配搭只要稍加變化,龍門就可以任意飄移。但特區政府既然「誤解」了這麼多年,負責監察香港事務的中聯辦為什麼在2020年4月17日之前從未糾正呢?很遺憾,至今我還未見到任何官方解釋。
言歸正傳,今天控方竟指黎智英文章沒有官方說法支持,是否表示控方忘記了或根本不知道中聯辦五年前的「曲線釋法」呢?當時,中聯辦的的確確是向香港政府及市民解釋基本法第22條,黎智英的文章完全準確記錄了這件事。
據《庭刊》報道,黎智英被主控周天行質疑後,曾說:「這只是你的想像⋯⋯我不能同意你的想像。」周天行答,若你只回答「同意」或「不同意」,事情會較簡單,可節省法庭時間。黎回應:「如果你指出事實,事情也會較簡單。」此時法官杜麗冰插口,提醒黎只需答「同意或不同意」,黎追問:「我有權提出質疑嗎?(Do I have the right to question?)」杜官聞言喝道:「沒有!你沒有權!(No!You do not!)」
黎智英沒有權,但所有記得歷史的人,所有關心真相的人,我認為都有權質疑,且必須質疑,以免大眾也像周天行那樣,將中聯辦對第22條的「釋法」都拋諸腦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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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馮睎乾十三維度」Patreon
(編者按:本文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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