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大年初二發生的旺角警民衝突,警方事後拘控多人,各被告分別被控暴動、襲警等罪,法官昨日頒下382頁的書面裁決,裁定9人暴動罪成,被告還柙至月底判刑。

案中11人分別被控暴動、襲警、刑事毀壞等14項控罪,其中一名被告吳挺愷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獲准保釋等候判刑,第二被告李倩怡則棄保潛逃至台灣被通緝。

9人昨日到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裁決,他們分別涉暴動、襲警及刑事毀壞等共逾10項控罪。法官郭偉健頒下382頁的書面裁決,首被告莫嘉濤被裁定兩項暴動及一項刑事毀壞罪成,另外他早前已承認一項襲警罪。其餘被告全部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另外第六被告陳和祥一項襲警罪不成立。

各辯方律師要求將案件押後,先為被告索取背景、教導所、勞教中心等報告後再求情。法官將案押後至5月23日判刑,先索取兩名犯案時只有17歲的被告的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以及其餘8人的背景報告,並索取吳挺愷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全部被告須還柙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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