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6日,《禁蒙面法》生效後翌日,網民發起「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當中有5人被控暴動罪,經審訊後獲裁罪名不成立。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無罪裁決,發還原審重新考慮。今日(10日)在區域法院有3人認罪,其餘兩被告重開案情,出庭作供,區院暫委法官高偉雄將案件押後至6月25日判刑。

被告依次為案發時15歲的林顯誠(現20歲)、李安翹(22歲)、蘇雅賢(26歲)、謝兆雄(28歲)、陳樂燊(31歲),被控於 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和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另外每人各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

暫委法官高偉雄於2021年12月,裁定5人暴動罪不成立,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分別判入更生中心、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10星期監禁。律政司不服決定,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上訴庭去年裁定上訴得直,撤銷5人暴動罪的無罪裁決,發還原審重新考慮。

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告李安翹、蘇雅賢、謝兆雄認罪,而林顯誠與陳樂燊申請重開辯方案情獲批。

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有逾500名示威者集結,包括築起傘陣、以鐳射筆照射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用噴漆塗鴉「CHINAZI」和「共狗」,以及組成人鏈傳遞雨傘及樽裝水。下午5時52分,警方沿軒尼詩道往銅鑼灣方向作出驅散,拘捕本案 3 名認罪被告。

李安翹代表律師為被告求情指,李安翹案發時只有17歲,2021年原審裁決時19歲,現年22歲,案件已拖延數年,對被告造成壓力,且被告在案發後完成學業、同時做2份工作來照顧家人、工餘時做義工,撇除此案,她本是一名良好公民。

代表蘇雅賢的律師也指,蘇案發時20歲,修讀幼兒教育學士課程,現年 26 歲,志願為任職幼稚園教師,惟因本案與夢想無緣。他指,蘇改變抱負,在律政司上訴期間,修讀特殊教育碩士學位,希望改善自閉症幼童學習發展,並成為行為治療師,被告願意勇敢面對所犯下的罪行,儘快再次投身社會。

至於謝兆雄,代表律師引述謝親友撰求情信指,本案打擊謝精神狀況,但沒有自暴自棄,積極面對過錯,不但沒有申請延遲學業,更參加輔導培訓,希望陪伴有心理困擾的年輕人,形容謝是「希望在錯誤中學習而成長的人」,望法庭從輕量刑。

案件編號:DCCC1017/2020 @

----------------------
🎯 專題:中共海外升級攻擊法輪功
https://hk.epochtimes.com/category/專題/中共海外升級攻擊法輪功
----------------------
【不忘初衷 延續真相】
📰周末版復印 支持購買👇🏻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