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六名男子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站參與暴動,去年裁定罪成,區院法官陳廣池2月27日判刑,刑期由25個月至37個月不等,以林卓廷判得最重。
我今早看了陳廣池的判詞全文,發現他總共用了5次「明顯」,其中4次是用來招呼林卓廷,彷彿其餘六名被告被定罪,都沒有林卓廷的case那麼「明顯」。以下是陳廣池寫的三段話:
//84. D1的角色明顯地有別於其他被告。雖然D1並沒有出手作出暴力行為,但他在當時作為立法會議員及政治人物在社會上有一定知名度。D1親臨港鐵元朗站自然產生不同的效應,而使對峙局面惡化。他亦因其他閘內人士的夥同效應而要負上刑責。
96. D1的直播明顯地和他入元朗前那3份帖文產生了疊加效應。因為視頻的出現,視覺而不是文字的界面,明顯地把磁石效應進一步擴闊及深化。
103. 在這種背景下,D1在閘內暴動的角色便明顯不過,亦使他有別於本案其他被告。//
在第84和103段中,陳廣池說林卓廷「明顯」有別於其他被告,這個我是同意的。其他被告罪成,都因為他們做過什麼;林卓廷被定罪,根據判詞,原來很大程度是因為他沒做什麼,而正因為他沒做這些事,居然判得最重,你說是不是「有別於其他被告」?現在來看看林卓廷沒做什麼,讓他變得如此「罪大惡極」。
陳廣池在第95段說,林卓廷當天日間擺街站沒有直播,晚上也「沒有刻意到中聯辦外直播作為『履行公職』的舉措」,藉以暗示他在元朗站直播是別有用心;第97段說林「沒有刻意叫警方保護」;第98段說林「在港鐵站內從沒有打999或再接觸警長,沒有因形勢危急而要求保護,亦沒有再和黃區議員要求援助或催迫警方行動」;第100段則說林「從沒有叫人冷靜,亦沒有『和風細雨』地勸解雙方」,諸如此類。
以上說法,我不但覺得邏輯混亂,更發現陳廣池自相矛盾:
一、如果林卓廷到中聯辦外直播,不是一樣會產生陳廣池杜撰的「磁石效應」嗎?林一樣會被控暴動,只是犯案地點由元朗站變成中聯辦外面而已。
二、如果林卓廷在港鐵站內打999 ,他打得通嗎?我懷疑陳廣池從未看過721的新聞——警方說當晚很多人濫用999 ,癱瘓了警方熱線。如果林卓廷鍥而不捨報警,恐怕陳廣池又會說這樣做是濫用999、惡意癱瘓緊急熱線,罪加一等了。
三、如果林卓廷嘗試「和風細雨」勸阻雙方,講什麼「先生唔好打架」,陳廣池一定又會說他「錯判形勢」(見判詞第102段)。更好笑的是,陳廣池似乎忘記了自己去年12月12日頒下本案定罪判詞時,在第243和244段是這樣說的:
//243. D1認為他可以在兩邊不同政見巿民有衝突時做緩和的角色,讓大家不要有過激行為,言詞不要太挑釁。
244. 問題是D1的政治立場和角色似乎在香港社會中廣為人知。D1會否過度高估自己作為立法會議員角色,可以緩和衝突,叫雙方講道理,不要相互挑釁是值得商榷。而事實上,本席認為在721元朗西鐵站D1的表現正朝着相反方向行事。//
看懂嗎?陳廣池在去年12月12日判詞指林卓廷就算去勸交,「叫雙方講道理,不要互相挑釁」,也是「高估自己作為立法會議員角色」,沒用的。到了今年2月27日,同一件陳廣池卻怪責林「沒有『和風細雨』地勸解雙方」!真是「公就我贏,字就你輸」,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說到這裏,不禁想起昨天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的「蘋果国安案」,黎智英作供提到自己看報紙得悉中国醫生李文亮被禁言、螞蟻集團上市被叫停,控方質疑黎沒有fact-check,根本不知道消息真偽,最後黎回應一句:「若然所有人看報紙都要自己查證,沒有人會再看報紙。」
我讀了陳廣池的判詞,也忍不住質疑他落筆前有沒有fact-check自己寫的東西?如果要求他先看新聞才下筆是強人所難,那麼至少fact-check一下自己去年寫的判詞,以免自打嘴巴,應該也是公眾對法官的最低期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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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馮睎乾十三維度」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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