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時任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違反租契,早前被裁定欺詐罪成。案件今日(24日)繼續在區域法院處理,押後至12月10日判刑。期間黃偉強獲准保釋,黎智英則繼續還柙。

法官陳廣池關注涉案的「蘋果印刷」和黎智英私人公司「力高顧問」在案中的得益,指可能會影響判刑。陳官又主動提出,控方可考慮,是否需要由財政司根據《公司條例》,經控方主動申請取消被告的公司管理人資格,並指法庭無權直接下令。

辯方表示,「蘋果印刷」在2008年至2020年間收取「力高」近120萬元租金得益,若期間「力高」在其他地方租用甲級或乙級寫字樓,則需繳付439至338萬港元租金不等,辯方又稱,被告只是出於方便,而非因為金錢利益而犯案,而且涉案公司的生意額數以億元計,租金佔比極少。

辯方又指,黎智英白手起家,創立的《蘋果日報》在媒體歷史及發展上均有重要地位,又指本案的嚴重程度低,「力高顧問」的辦公室只佔蘋果大樓的0.16%,而且被告曾登記「力高」的註冊地址為蘋果大樓,相關資料可被公開查閱,反映被告未必意識到這種行為會構成欺詐。

黃偉強一方則表示,黃背景良好,亦無證據顯示他因本案有個人得益。而且黃被捕後抑鬱及焦慮情況越趨嚴重,其親友、同事及上司等均有撰寫求情信,形容他處事盡職、克己自律,希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庭審期間有多名市民在場旁聽,包括社運常客「王婆婆」,她在休庭期間大叫「加油」遭警告。陳官下午開庭時警告,任何人若再叫囂,就會要求庭警抄下其個人資料。

控罪指,黎智英和黃偉強於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向科技園公司隱瞞,並非按於1999年5月25日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所訂租契的情況下,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黎智英另被控沒有按1995年所訂租契協議,使用工業邨相關用地,意圖詐騙科技園公司。  

案件編號:DCCC156/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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