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今日(27日)舉行第三輪第六場聽證會,有屋宇署人員及大埔民政事務處聯絡人員作供。

屋宇署助理署長張玉清表示,在強制驗樓計劃下,註冊檢驗人員(RI)負責驗樓,若驗樓後發現要維修需安排註冊承建商跟進。RI需須為專業人士,例如建築師、工程師或測量師等,並經過署方審批。現行法例下,只有RI才可參與訂明檢驗和監督訂明修葺。

RI在檢驗階段需親身視察樓宇狀況,不可安排他人代替工作;維修階段則可建立團隊協助工作,但需定期視察,而且石屎維修、拉力測試等仍要親自視察。就RI和註冊承建商(RC)的責任。張玉清說,在物料方面,由RC提供物料,RI則確認是否合標準。

張透露,未來將改變承建商的分級制度,大維修工程須由第三方「獲授權人士(AP)」監管,並要有訂明圖則,說明維修程序、保護措施。署方亦會隨機抽查RI及承建商提交的報告,包括實地審查、向大廈管理處、業主進行問卷調查以了解RI表現。

代表獨立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指出,在宏福苑大維修期間,吳躍是工程顧問公司鴻毅的唯一RI。杜指,吳曾3次申請成為AP但不成功。杜又指,吳躍層處理過80宗強制驗樓個案,並在其中30宗出任「RI」。張玉清回應指署方會留意相關個案。

另外,屋宇署在2023年8月曾裁定宏福苑承建商宏業違規,罰款5萬元及暫停承接小型工程4個月。去年11月大火後屋宇署向宏業負責的8個工地發出臨時停工令。張確認仍在調查相關工程,宏業已放棄持有的規管牌照。

在防火責任方面,張玉清確認被動消防裝置由屋宇署管理,消防處就負責主動消防裝置。在發泡膠封窗方面,張指兩個部門都有其法例可規管,但發泡膠封窗作為保護措施是工序一環,屬屋宇署執法範疇。

不過由於宏福苑是居屋,其監管按法例交由房屋局下的獨立審查組(ICU)處理。不過張確認ICU有監管權但沒有執法權,發現問題後會先由ICU調查,之後轉交屋宇署進行紀律處分或檢控。屋宇署會借調人員協助ICU工作。

棚網方面,張玉清承認房屋署從未抽取宏福苑棚網樣本檢測,主要依賴承建商提供的證書。去年12月19日署方引入新機制,人員會在棚網不同位置隨機抽樣,並送到土拓署轄下的測試所或政府認可實驗室測試。

就發泡膠封窗,張玉清稱據這種做法不常見,不認為使用發泡膠是符合《建築物(建造)規例》第16條的適當工序。她指發泡膠不透光,屋宇署不會批准用於封窗,會採取行動。而不合適物料用在建築位置引起消防安全問題,署方會執法。

杜淦堃引述房屋局ICU人員古小平供詞,古稱法例未就發泡膠作臨時保護提出任何標準。張就強調發泡膠封窗是不適合工序。另外,古又稱曾向借調ICU的屋宇署同事查詢,張說對此不清楚。

宏福苑大維修期間宏業安排在後樓梯開「生口」,張玉清指不是慣常做法,並指在大火後巡查400座樓宇,當中僅2%有開「生口」。被問到沒「生口」工人如何出入,張稱可在不同位置上棚架,讓工人上落。她認為開生口破壞走火樓梯結構,而且影響採光,是明顯違法。

屋宇署時任高級屋宇測量師(屋宇管制)謝錦明出席聽證會作供。(吳銳略/大紀元)
屋宇署時任高級屋宇測量師(屋宇管制)謝錦明出席聽證會作供。(吳銳略/大紀元)

曾借調ICU 謝錦明稱無印象曾被諮詢發泡膠問題

屋宇署時任高級屋宇測量師(屋宇管制)謝錦明其後作供,他於2023年4月被借調至ICU,至2025年退休。

杜淦堃引述ICU人員古小平供詞,古稱曾向謝查詢發泡膠,並獲回覆稱發泡膠屬臨時保護物料,並無要求要使用防火物料。

謝錦明表示,沒印象收過相關資料,沒有看過相關投訴及涉及哪個屋苑,亦沒有看過insepction report(巡查報告)、相關圖片和圖則,不知道古是否引述他的說法回覆投訴人。謝說「應該公平點」,如果要引用他的意見回覆應告知他,並提供副本,才能知道雙方是否有理解錯,有口誤都可以修正。謝重申對發泡膠一事無印象。

謝錦明又指,在2017年英國格蘭菲塔大樓火災後,這場火的其中一個成因是大廈物料有發泡膠,房屋局當時成立特別小組檢視全港大廈,謝亦有跟進,故謝認為古說沒法例規管發泡膠的講法理據好薄弱,「這句說話沒可能那麼輕易講出來」。

杜淦堃指,謝的書面證供提及短時間使用發泡膠物料未必屬違規。謝錦明解釋,如短時間做完工程便拆走發泡膠無違反法例精神,做事需要有彈性。他同意長時間大範圍使用發泡膠封窗不符合法例。

民政事務總署大埔民政事務處聯絡主任柯煒妍在聽證會上作供。(吳銳略/大紀元)
民政事務總署大埔民政事務處聯絡主任柯煒妍在聽證會上作供。(吳銳略/大紀元)

黃碧嬌涉以不當手法拉票 大埔民政事務處聯絡主任無跟進

之後由民政事務總署大埔民政事務處聯絡主任柯煒妍作供。2024年1月28日宏福苑法團會議,柯有列席。對於有居民投訴選票有570多票,比出席人數的293人多200多票。柯稱曾打電話向管理公司了解,對方稱是傳達上有誤會,293人是當日下午1時50分的人數,又指業主持續有登記入場。

柯又稱,曾列席宏福苑業主大會6次,均不見有區議員帶團隊到場向居民施壓。

對於2024年初,有業主集齊5%業權要求開業主大會。柯煒妍稱就此收到14宗相關投訴,曾4度發信勸喻時任法團主席鄧國權開大會,鄧就稱信件寄到管理處,他沒有收到。柯同意,若鄧堅持不開會,她沒有事可以做到。直至2024年中,居民之後再用5%業權要求鄧開會,柯確認她曾收到7個投訴,再向鄧發出4封勸喻信。經民政處協助,獲學校願提供場地,最終1,243名業主以親身或授權方式出席同年9月的法團換屆大會。

她並確認會議報告記錄,在居民罷免第十二屆第一任法團後,主席鄧國權在多名民建聯區議員陪同下離場。

對於有不少居民指控區議員黃碧嬌以不當手法獲取授權票。柯表示,相關指控欠缺明確資訊,難以跟進。

杜淦堃指居民徐滿柑曾在投訴電郵附上附上錄音,涉及黃碧嬌為第一任法團拉票的情況。柯就聲稱相關錄音當時打不開,她無要求投訴人再次傳送錄音檔案,亦沒有跟進。

時任民政事務總署大埔民政事務專員陳巧敏最後作供,她確認曾收到44宗關於宏福苑大維修的投訴,認為就單一屋苑而言算是較多投訴。@

時任民政事務總署大埔民政事務專員陳巧敏出席聽證會作供。(吳銳略/大紀元)
時任民政事務總署大埔民政事務專員陳巧敏出席聽證會作供。(吳銳略/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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