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5級大火獨立委員會今日(26日)進入第4天聽證會,有出席作供的居民在場外接受訪問時表示,對部份涉事單位及人士拒絕出席聽證會感到失望,特別點名鴻毅、宏業及黃碧嬌,認為他們應親自出庭辯解。
在宏昌閣大火中失去母親的居民羅曉琪稱,參與聽證會數日,看到委員會準備了大量文件和影片,察覺到各方都非常認真處理這件事,因此更加希望能夠還原事件的真相,包括災難的事發經過、法例是否存在漏洞、是否有人失職,以及是否有違規事件。她認為需要透過這個委員會逐一查明。
她提到,聽證會預計下星期一(30日)會有新的涉事單位出庭作供,並對部份已拒絕出席的單位及人士感到失望,例如「鴻毅」、「宏業」及黃碧嬌。她認為他們應該出來親自辯解,尤其是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曾被指控向顧問公司鴻毅提供內部資訊,更應主動解釋。她強調,應給予相關部門親自辯解的機會,「不要我們大眾在這裏揣測、未審先判」。
有記者問及授權票事宜,她回應說當年是由母親負責,因為母親才是業主,並沒有徵求子女意見或要求尋求協助。召開居民大會時,有街坊經常直接向母親索取授權票,她知道那些街坊本身是管委會成員,家人與街坊相處多年,母親認為他們可信可靠,因此通常會把授權票交給街坊處理。至於是否有政黨牽涉其中,她並不清楚。
她補充,幾乎每幢大廈都有類似情況。大部份街坊都不太積極參與管委會會議,一方面因為工作時間忙碌,回家後還要煮飯或照顧孩子,沒有空閒出席會議。另一方面,他們可能覺得自己不懂相關事務,出席也沒有幫助,因此傾向交託給有專業知識、有經驗和熱心的街坊處理。
她承認這種做法可能並非最健康的方式,就算不懂也應該親自出席。正因如此,她今次才申請成為涉事方,不想再把事情交託給其他人代表。她認為親身出席,即使聽不懂或不明白,也比完全不參與好;如果把責任完全交給他人,就等於沒有盡到自己應盡的責任。
有居民第2次經歷火災
宏志閣居民王淑蘭表示,自己經歷了兩次火災,上次是1975年調景嶺火災。她認為當時港英政府處理得很好,即使沒有被燒燬的屋宇,政府也會重視。當時政府除了賠償,又很有禮貌地與災民商討,她的爺爺當時同意了很多事情。雖然政府向每人提供一間公屋單位,但是爺爺為了避免佔用太多政府資源,堅持一戶只分配一個公屋單位。由於當時她家中的物業是前舖後居,政府也賠償一個單位讓他們繼續經營業務。
她在當年過渡期間,政府分配的是七層大廈單位,只是沒有獨立廚廁,到新的房屋整修完成後,才安置設有獨立廚廁的單位。她形容政府不會令災民生活太過困難,他們不需要過度擔憂或「左計右計」。
然而,現在的情況卻是,她需要不停地「左計右計」,政府的補償估價根本無法換回原有的物業。銀行不想為他們辦理按揭,即使村屋也不願意,借出的款項不足夠購買某些單位,沒有甚麼選擇。她澄清,自己不是貪心甚麼,大家都只是希望安居樂業。
她質疑目前捐款究竟有多少、如何使用,卻沒有透明度讓災民知悉。例如義工隊有沒有用到他們的錢、用了多少錢,或者有沒有其它行政開支,政府應該給他們一個透明度。她又懷疑,有人一直自稱代表居民與政府溝通,不明白為何對方能代表其他家庭。
對於今日願意出庭作證,王淑蘭解釋,本來證人名單並無她的名字,但因時間緊迫,她的口供所需時間不長,委員會經研究後將她加入名單。她認為,居民只是想保護自己利益,因為屋苑是居民用自己的錢購買,應有權表達意見。
她續指,不希望購買政府方案建議的單位,因擔心日後會再次與同一批人共同居住,擔憂個人生活各方面受到控制和缺乏私隱。她提到,根據政府方案,居民需一次性補貼一百多萬至二百萬元,市場上難以找到三百多萬元的單位,故認為政府的安置方案並不奏效。不少居民正面對實際困難,尤其是長者需動用全部積蓄填補一百多萬至二百萬元,生活開支將受影響。
有居民稱盡公民義務
宏福苑宏泰閣居民冼善卿,19年前曾擔任法團管委會司庫,今日出席聽證會後接受訪問。她表示,出席聽證會是「盡緊公民義務」,希望分享遇險時的心態。她特別感謝當日救其一命的4名消防員致謝,當時撥打999後,電話轉駁至一名警員,該警員的專業指導令她「動盪的心情被他壓下去」,使她能冷靜聽從指示,最終成功獲救。
她透露,因為早前發覺有偷竊案件,去警署備案,警察到她的單位看過,告訴她單位算完整,不過近窗位置好像被燒過,或煙燻黑了窗簾。有記者問及,一些居民指民建聯區議員黃碧嬌曾找他們簽授權票,冼表示有道聽途說聽過,不過她沒有親自接觸過被叫簽授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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