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今日(16日)宣布將立法制訂「劏房」出租制度,符合標準的單位將名為「簡樸房」,不符合標準的必須改建,否則業主不可出租。民間團體「劏房支援連線」對報告未有詳細交代政策內容及細節表示失望,認為未能釋除劏房戶的疑慮,促請政府落實安置政策。

連線強調,符合標準的「劏房」單位名字並不重要,重點是單位質素,如果合規格單位質素仍然惡劣,都會出現新的房屋問題。安置措施是政策有效落實的關鍵,若沒有相應的安置措施,只會令基層劏房戶面對無家可歸的風險,及令惡劣居所問題隱蔽化。

團體提到,現時全港只剩下屯門寶田臨時收容中心及中轉屋,用作因天災人禍而無家可歸的臨時安置用途。假設被取締的劏房單位佔大約三成,估計將有約3萬個家庭需要被安置,但寶田臨時收容中心只有400多個的宿位,難以滿足如此龐大的需要。他們一項調查發現,接近七成的受訪者不接受屯門寶田臨時收容中心,首兩項原因是地點偏遠及影響工作或上學等生活。

連線建議以一套客觀的計分標準有序取締劏房,否則會引發大規模的安置需要。例如考慮樓宇負荷、臨時構築物狀況及設備、大廈管理及衛生條件、窗及渠管情況、消防安全。政府應訂立取締劏房的時間表,並根據安置劏房戶的能力,訂出每年取締劏房的數目。團體希望指標為每年不少於1萬個劏房單位,配合劏房發牌制度,確保新建的分間單位合乎基本的宜居標準要求,正式為劣質劏房「截龍」。

政府建議「簡樸房」面積標準為8平方米,連線認為面積過小,未能滿足劏房戶,特別是家庭的生活需要。重申面積標準應該顧及家庭成員有足夠生活空間,滿足成員和諧相處及履行照顧的功能。

關於取締劏房後租金上升問題,組織建議檢討現時的劏房租務管制條例,訂立起始租金。例如,參考現時差餉物業估價署為全港單位訂立之應課差餉租值,並乘以150%。一個原本應課差餉租值為3.6萬元、面積為1,200平方呎的完整單位,其分間後之每月總租金不得高於4.5萬元。連線相信此標準能夠在維持業主合理租金收益與租客承擔能力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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