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被指撰寫判詞時涉嫌司法抄襲(judicial copying),高院上訴庭6月9日頒下書面判詞,指法官理應以獨立及謹慎的批判思考方式去裁決各方事宜,如果法官抄襲任何一方的陳詞,便是走捷徑及放棄其司法職責,經考慮後下令把「黃道益活絡油」商標爭議一案交由另一法官重審。
2021年,法官陳嘉信裁定星洲藥業侵犯「黃道益活絡油」的商標,星洲藥業隨後提出上訴。上訴人的律師團隊逐段比較判詞與原告的開案和結案陳詞,指陳官頒布的判詞有超過98%內容與原告書面陳詞相同,剩下2%亦沒有一句完整句子是由陳官用自己的說話撰寫,故認為陳官涉嫌司法抄襲(judicial copying)。
例如,原告的陳述被逐字複製,只有一些修飾性的改動,例如將英文縮寫「P」改為「the plaintiff」(原告)、「Ds」改為「the defendants」(被告)、「Background」(背景)改為「Introduction」(介紹)。
是次上訴案由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上訴庭法官袁家寧及林雲浩審理。上訴人指,法官陳嘉官未能行使獨立的判斷,在作出裁決時亦未能提供充份理由。
上訴庭法官引用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在2005年判詞指,若果法官同意其中一方的陳述,接受他們的意見並沒有錯,但判詞出現如此程度的抄襲便會引發嚴重問題,法官是否放棄其司法職能、正義不能於獨立法庭上得以伸張。
上訴庭又引述終審法院在龔如心案中指出,法官不單止須於司法職能中擁有獨立思考,還必須讓人相信他是這樣做的。上訴庭判詞批評陳嘉信法官全面抄襲原告的陳述,一個理性的人難以相信陳官有意願或有能力運用獨立思考自行處理案中爭議。經考慮後,上訴庭下令把「黃道益活絡油」商標爭議一案交由另一位法官重審。
翻查資料,陳嘉信是《國安法》指定法官,曾審理唐英傑案、《願榮光歸香港》禁制令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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