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昨日(13日)公布兩宗公眾投訴法官的調查結果,均裁定投訴不成立。其中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被投訴判詞抄襲原告95%的陳詞,並被質疑未對事實進行分析。唯專責法官小組認為陳官並非無差別抄襲,並有作獨立思考。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則指出,大篇幅的司法抄襲在任何情況下都應堅決避免,應向法官就撰寫判詞提供適當的指導。
就法官陳嘉信的投訴,關於泥水工程商疑遭分判商討債滋擾,要求延續民事禁制令,陳官最終發出永久禁制令。分判商投訴陳官在判詞抄襲原告95%的陳詞,質疑陳官未有對事實進行分析,因而作出錯誤的判決。
由3名高院法官組成的專責法官小組認為,投訴的核心問題是陳官有否以獨立思考審理該案爭議。小組指出,判詞很大篇幅抄襲原告的開案及結案陳詞,不過在裁斷及結論的絕大部份內容出自陳官手筆,反映陳官曾對證據及相關法律進行獨立評核及分析。其中有關分判商曾辱罵工程商及滋擾工程商員工,陳官雖然裁定確有其事,但是認為有關行為在法律上不構成侵犯襲擊或騷擾。
小組認為陳官並非無差別抄襲和接納原告陳詞,並確實曾以獨立思考履行審理該訴訟爭論點,故投訴不成立。
不過,小組亦指出在判詞中大量採納訴訟各方陳詞的行為是不可接受,否則會令人嚴重質疑法官是否已放棄其司法職能,或其行為是否能讓公義得以彰顯,須忠告他日後不應再做。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亦強調,應當明確提醒法官,除非有例外情況,否則應停止在判詞中大篇幅抄襲訴訟各方陳詞的做法。另外需在撰寫判詞方面向法官提供適當的指導。
非首次被質疑「司法抄襲」
今次並非陳嘉信首次被指「司法抄襲」,他2021年審理「黃道益活絡油」商標案時,裁定星洲藥業敗訴,隨後星洲藥業提出上訴,指陳官的判詞超過98%與原告書面陳詞相同,質疑陳官涉嫌「司法抄襲」。高院上訴庭2023年6月9日頒下書面判詞,裁定星洲藥業上訴得直,案件由另一法官重審。
陳官亦在另一宗涉及「鷹君集團羅氏家族信託基金」的民事案件中,被指有92%的判詞是抄襲,最終上訴庭裁定上訴人部份勝訴,案件交由另一法官審理。
裁判官被投訴「立場偏頗」
另一宗投訴涉及裁判官林希維審理的「馬鞍山火人案」,兩名被告在初審被裁定無罪,律政司上訴得直後案件發還重審,兩名被告於2023年8約被判入獄5周。裁判官被投訴立場偏頗,沒有充份考慮有關案件的所有相關情況,錯誤地判定被告人無罪。
負責該投訴的專責法官小組認為,裁判官於其裁決理由中交代了事實裁斷、相關法律原則的考慮,但整個審訊過程中,裁判官沒有就兩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表達任何會令人合理地認為不當或帶有政治傾向性的言論,其行為亦沒有實際或表面偏頗的情況,故裁定投訴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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