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昨日(25日)向支聯會常委等人發信,信中稱警方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引用國安法第43條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包括由2014年起支聯會的會議紀錄,與「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海外或台灣政黨、政治組織活動資料及金錢往來等。

綜合媒體消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提供了警方向她派發的信件,信中稱基於警方調查,警務處處長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附表5要求支聯會提供資料,包括支聯會成立以來在港職員和成員名單,及有關人士的個人資料如住址、電話號碼等;支聯會2014年起至今的會議紀錄。

要求提交與「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黎智英前助理的活動資料及金錢往來

另外,警方要求支聯會提供其在港資產、收入來源及開支等資料,包括2014年起與「華人民主書院」、「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黎智英前助理Mark Simon,以及中國境外的政治組織的所有交易和金錢往來。信中舉例,有關的政治組織包括「民主中國陣線」、「Asia Democracy Network」、「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及收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款項的組織等。

警方同時亦要求支聯會提交與上述組織或人士活動的相關資料,並特別要求鄒幸彤解釋在2021年2月4日收取「Asia Democracy Network」約3,000元款項的原因及用途。

據悉,警方亦向支聯會其他常委及相關人士發信,要求他們提交資料。《立場新聞》的報道指信中更要求鄒幸彤作為支聯會幹事要確保支聯會在9月7日或之前提交警方所需的資料,否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00元及監禁6個月。

有消息指,劉慧卿、關尚義、陶君行等亦收到信件。

中國民運及異見人士安全或受威脅

政治學者鄭宇碩對自由亞洲電台表示,提交的資料涉及「華人民主書院」、「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有關組織與海外及中國國內民運人士有較多聯繫,擔心有關資料會導致民運人士被打擊、拘押、起訴。

另外有熟識支聯會運作的人士亦表示,支聯會多年來與中國大陸民運和異見人士有聯繫,一旦向警方國安處交出財務紀錄或個別人士的私人資料,會對相關人士的個人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鄒幸彤:鄭重否認「外國代理人」的指控

鄒幸彤在接受港台訪問時表明否認支聯會被指是「外國代理人」的指控,形容指控是「荒謬絕倫」。她指支聯會是由香港人於1989年自發成立,當時是為了支援中國民主運動,其歷史及成立過程均是公開資料。她強調,支聯會以香港、中國民主為理念,沒有外國政治組織的直接或間接指使。她批評警方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是無限上綱,是對民間組織趕盡殺絕。

至於近日有傳支聯會常委通過解散決議,鄒幸彤表示是否解散由全體會員決定,她不能代表所有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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