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5名前常委被指無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其中3人否認《國安法》下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去年分別被判監4.5個月。3人不服,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由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黎婉姬審理。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此案已排期在下周四(14日)宣讀判詞,預計需時15分鐘。
此案是首宗違反國安法實施細則的定罪及上訴案件。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去年3月經審訊後,被裁定違反國安法實施細則下,「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各判囚4.5個月。
案情指,3人在2021年無按警方發出的通知書的指示,向警方國安處提交支聯會成立至今,所有職員、在港舉辦活動及收支紀錄等資料。
本身是大律師的被告鄒幸彤去年3月,在案件求情階段,明言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判刑是懲罰守護真相的人,但人民的聲音不會被掩蓋。警方指控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正是要求支聯會卑躬屈膝和出賣原則,而支聯會以行動回應絕對不會卑躬屈膝,會繼續以真相抵抗謊言、以尊嚴抵抗屈辱,不論在街上、法院、獄中都會繼續對抗不公義。
3人遭判監4.5個月
鄒幸彤(36歲)、鄧岳君(53歲)及徐漢光(72歲)於去年3月4日,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3月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4.5個月,3人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不過鄒幸彤指保釋條件限制言論自由,拒絕接受保釋;鄧和徐則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等候上訴。
鄒幸彤涉及另一宗國安法案件,與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需要還押。
支聯會被指「外國代理人」
2021年8月25日,警方國安處根據《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向支聯會發信,稱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交出內部資料。支聯會常委隨後前往灣仔警察總部向警方遞信,表示拒絕向國安處提交資料。警方國安處於同年9月8日拘捕支聯會4名常委,包括時任副主席鄒幸彤、常委梁錦威、鄧岳君及陳多偉,翌日又拘捕另一名常委徐漢光。
梁錦威和陳多偉早前承認控罪,各被判監3個月,現已刑滿出獄。
案件編號:HCMA9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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