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5名前常委2021年被指無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其中2人認罪,各被判監3個月。3人不認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各判監4.5個月,3人隨後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將於今年12月6日在高等法院原訟庭開審,預料審期為兩天。

案件是首宗涉及《國安法》實施細則的刑事審訊,早前已認罪並刑滿出獄的兩人分別是梁錦威和陳多偉,而今次提出上訴的3人為鄒幸彤、鄧岳君和徐漢光,在今年3月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4.5個月,3人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不過鄒幸彤指保釋條件限制言論自由,拒絕接受保釋。

今年3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時,本身是大律師的被告鄒幸彤在陳情環節指,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判刑是懲罰守護真相的人,但人民的聲音不會被掩蓋;又形容警方指控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正是要求支聯會卑躬屈膝和出賣原則,而支聯會以行動回應絕對不會卑躬屈膝,會繼續以真相抵抗謊言、以尊嚴抵抗屈辱,不論在街上、法院、獄中都會繼續對抗不公義。

原審的《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當時稱,《國安法》實施細則的合憲性不容挑戰,裁定警方只需要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並相信警方能合法並克制地行使權力向被告索取資料,而被告毫無意圖提供資料。

2021年8月25日,警方國安處根據《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向支聯會發信,稱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交出內部資料。支聯會常委隨後到灣仔警察總部向警方遞信,表示拒絕向國安處提交資料,重申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並指警方國安處無提供任何理據,違反自然公義的原則。

同年9月8日,4名時任支聯會常委,包括副主席鄒幸彤、常委梁錦威、鄧岳君及陳多偉被警方國安處拘捕。警方當時宣稱,以《香港國安法》下的《實施細則》附表5第3(3)(b)條「沒有遵從《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拘捕4人。翌日,徐漢光因相同罪名被捕。

案件編號:HCMA 9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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