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檢討公務員評核制度,10月1日起引入俗稱「拉Curve」的常態分布方式評核公務員工作。警察評議會職方協會向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發信,表示雖支持改革,但認為方案的相關細節,在紀律部隊,尤其對警隊適用性仍有待協商,要求與局方展開協商。
香港警司協會、香港警務督察協會及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在信中表示,警務工作依賴團隊合作,認為「硬性要求」每年劃出一定比例低評級名額,與團隊合作的工作邏輯矛盾,可能造成同袍由合作關係轉為惡性競爭,以爭奪有限的較佳評級名額。
協會還表示,警方根據《警察(紀律)規例》本身已經有法定的紀律處分機制,因此當局新規定中對所有受正式紀律處分的人員一律自動暫停增薪6個月,可能構成在法定懲罰之外再額外施加處罰。
公務員事務局昨日(3日)回覆傳媒查詢稱,計劃預留彈性,各部門或職系首長因應部門或職系獨特情況,在局方指導性評級分布百分比容許範圍內,按個別職系調整整體工作表現評級分布。
新評核制度下,公務員只有工作表現和品行令人滿意方可獲發「增薪點」,局方表示相關安排適用於所有職系及職級,無論是否參與第一期計劃。
另外,對於警察評議會職方協會要求展開協商,局方指會繼續就各項公務員事宜與職方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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