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份宏福苑業主早前聯署去信作為宏福苑管理人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召開業主大會。合安稱未能在法定時間內妥善完成籌備工作,並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發出開會通知書及舉行會議期限。土審處今早(1日)開庭處理。法官稱明日下午會就法庭是否有權延長上述期限作出裁決。
申請人為合安,答辯人為宏福苑業主。法官林展程表示,有收到業主反對申請的通知書,亦收到支持合安申請的信件。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潘熙確認,在1,984戶宏福苑居民當中,合安有1,601戶居民的聯絡資料,當中862人只有聯絡電郵、電話,沒有地址。
聯署共有247名業主提出,合安早前表示需時核實簽名。潘熙今日在庭上稱,已基本上完成核對。
庭上討論審裁處是否有權延長發出開會通知書及舉行會議期限。潘熙稱雖然《建築物管理條例》沒有明文規定,但《土地審裁處條例》「隱含」審裁處具延長上述期限的權力。潘又稱立法者一定希望法例可處理例外情況,如疫情等特殊情況。若法庭可延長發出通知書的期限,自然有權力延長開會期限。
法官林展程質疑潘的說法牽強,又指法庭是否有那麼大的權力讓合安有「走盞位」。林官亦指出,現時未到6月13日,即45天的法定召開大會的期限,合安卻已要求延期。
就合安提出向業主送達通知的替代方式,林官質疑若法庭給予替代方法,是否等同合安使用該方法便是通知全體居民。他強調,土地審裁處須保持中立,又指司法機構已在大火相關事宜提供協助,但法庭須按司法管轄權行事,否則愛莫能助。
另外,業主聯署要求合安提供一個可容納千人的場地開會。潘熙今日在庭上稱合安曾聯絡至少8個場地,但仍未能容納1,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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