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逾200業主早前聯署要求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召開業主大會,合安早前入稟土地審裁處申請延後通知及延後舉行業主大會的期限,土審處昨日(2日)裁定沒有司法管轄權處理,駁回申請。今(3日)回覆媒體查詢時表示,現正詳細研究判決內容,同時亦會繼續核實簽署和物色合適場地,在保障所有宏福苑業主權益的前提下,召開業主大會。
合安說,自獲委任為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人後,一直盡力在困難的情況下依法執行管理人工作。公司強調,申請延期開大會是考慮到籌備會議需更多時間進行準備工作、確保能公平讓所有業主包括遺產承繼人等,均有機會參與,以及物色合適場地,包括「積極向不同單位尋求協助」。
土審處法官早前判詞中表示,條例列明在不少於5%業主提出要求後,若法團管委會主席沒在收到要求後14天內召開會議,並於45天內舉行業主大會,便違反了在該段下的責任;又指合安一方已確認,僅一名業主身份尚未核實、其他業主身份均已核實。
判詞還表示,合安一方認為法庭有權延長通知時限、必然可延長開會時限,屬過度擴張條文適用範圍,重申土審處沒司法管轄權,認為「為儘量減少任何或任何潛在違反法定責任情況」,合安應據規定儘快召開及舉行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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