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發生的宏福苑五級火造成168人死亡,多項善後工作至今仍懸而未決。雖然政府早前已入稟解散原有的業主立案法團管委會,並委任「合安管理有限公司」接手管理,但屋苑至今仍未召開業主大會。一群宏福苑業主近日發起聯署,向特首李家超發出公開信,促請政府協助並督促管理人儘快召集會議,以解決居民對災後大維修結餘、善款流向及賠償安排等事項的「重大疑慮」,目前已有超過400人聯署。
聯署於昨晚(15日)發起,反應迅速,僅約一天時間已吸引超過370人參與。截至今日中午,參與人數已增至431人,當中逾九成為業主本人,其餘則為火災罹難者的遺產管理人。目前聯署人數已佔整體業主約一成半,遠高於《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不少於5%業主書面要求」即可召集會議的法定門檻。
公開信強調,儘管部份資訊已透過現有渠道公布,但屋苑管理及決策過程中仍有「大量關鍵細節未能釐清」,令居民產生「深切疑問」。信中列出七項急需處理的事務,包括:住宿安排(分配準則與公平性)、善款安排(使用範圍及審計透明度)、屋苑保險賠償(索償進度與計算方法)、大維修剩餘款項之用途、管理費盈餘處理、相關政策之執行細則,以及要求公開全苑8幢大廈完整勘察報告。
業主認為,唯有召開正式大會,讓居民直接提問並獲取具體解答,方能「凝聚共識」並提升管理公信力。
民青局:重大決定須經大會表決
目前特首辦及管理人尚未對聯署信作出正式回應。民政事務總署回應指,管理人「合安」乃代表法團處理事務,召開業主大會之事宜將依法辦理。根據法例,管委會主席在收到5%業主書面要求後,必須於14天內召開會議,並於45天內舉行。
事實上,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早前曾明確表示,「合安」僅屬暫代職能,所有「重大決定」仍必須透過業主大會由業主表決。雖然「合安」自今年1月接管以來,曾公布派發千餘張市建局資助支票及接收前任物管公司文件等進度,但始終未有交代召開大會的時間表。
此外,火災聽證會將於本周四(19日)展開,「合安」已表示會派代表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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