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調查揭露多人參與傀儡保險代理串謀詐騙及「洗黑錢」案件,訛稱經手處理478份保單,以騙取兩間保險公司共約5,200萬元佣金。案件今日(11日)於區域法院判刑,當中主犯、時任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富衛)分行經理盧彥樺被判囚46個月,另外10名傀儡保險代理則被判監11個月至22個月。
32歲的盧彥樺早前承認20項罪名,包括2項串謀詐騙罪及18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即串謀「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1)條。
此外,10名分別承認相關罪行的被告,年齡介乎25至61歲,其中6人為盧彥樺所屬富衛團隊的保險代理,包括陳家裕、林曉東、林煒傑、黃卓立、周玉田及張皓翔;另有4人為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香港永明)團隊成員,包括時任分區經理郭潤芳及其3名下線保險代理鄧浩麟、杜偉濤及黃蓮欣。他們被判入獄11個月至22個月。
法官林偉權判刑時指出,盧彥樺在案件中扮演重要執行角色,長期招攬多人成為傀儡保險代理,並利用他們的銀行賬戶處理佣金收入,案發時間長達51個月。
另有兩名承認控罪的被告將向控方提供協助,二人判刑押後進行。同案另有4名時任保險代理否認控罪,案件訂於5月12日在區域法院審訊。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盧彥樺於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間,招攬多人加入富衛及香港永明,並向部份人士表示,他們只需提供銀行賬戶收取佣金,無須招攬客戶,即可獲利。
調查顯示,盧彥樺串謀涉案的富衛代理,訛稱經手272份保單申請,同時又與郭潤芳及涉案香港永明團隊串謀訛稱經手206份保單申請。兩間保險公司其後批准478份保單,並向盧彥樺及郭潤芳的團隊支付佣金、獎金、花紅及津貼,其中富衛支付約2,900萬元,香港永明支付約2,200萬元。
廉署調查亦發現,這些保單主要涉及高佣金產品,大部份最終「斷供」並告失效。此外,盧彥樺要求傀儡保險代理在收取佣金等款項後,將大部份資金退還給她。涉案人士其後透過23個銀行戶口洗黑錢,涉及金額約4,700萬元,而這些銀行戶口實際上由盧彥樺操控。
廉署表示,富衛及香港永明在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協助揭發該宗詐騙案。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熙曜代表,並由廉署人員黎智業及黃國豪協助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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