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思灣村一名原居民,今(7日)承認在1998年串謀地產商「套丁」,向地政總署訛稱無意亦從來沒有將「丁權」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詐騙地政總署批准他興建丁屋。觀塘裁判法院裁判官梁嘉琪認為案情適合判囚,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並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被告黃詠康(50歲)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辯方求情稱,案發時被告24歲,在村長介紹的世叔伯遊說下如此做。被告2023年被捕時,居於將軍澳一個居屋單位,當時才知道涉案丁屋已經入伙,希望法庭判緩刑。

不過梁官質疑,被告申請興建丁屋是想換來居所,但卻事後置之不理。

案情透露,被告是西貢相思灣村原居民,他於1998年9月向地政總署申請在村內興建一幢丁屋,先後向該署遞交多份文件及與該署人員會面。被告在申請興建丁屋的過程中,與發展商鍾鏡華串謀向地政總署作出虛假陳述,詐騙地政總署於2018年批准他興建丁屋。被告訛稱他是相思灣村有關土地地段的唯一業權人,無意亦從來沒有將「丁權」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而他亦從未與任何人士訂定任何協議或安排,以轉移或其它方式處理其土地地段或相關權益。

廉署早前接獲涉及「套丁」的貪污投訴,調查後發現被告與鍾達成協議,被告行使「丁權」,而鍾為他建屋,丁屋完成興建後,被告可獲分其中一層單位,其餘兩層單位的業權則屬鍾。涉案丁屋於2021年落成。

被告2023年被捕,稱自己無錢建屋,故協議由發展商出資建屋,完工後獲分3層的其中一層,其餘業權歸發展商。

案件編號:KTCC2126/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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