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制訂的部門首長責任制,最快今年10月實施。但是「部門首長」定義不涵蓋常任秘書長。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認為,有關做法合理、完全沒有問題。她並認為,部門首長責任制有積極的阻嚇作用,可以推動部門首長處理系統性問題。

她在今日(19日)的無綫節目解釋,常秘每天要見局長,「天天都(被)問責」,不存在做得不好而局長不知道的問題,局長認為其做得不好可調走。她並稱,常秘主要協助局長制定政策、資源調配,沒有直接管理部門的責任,常秘與局長責任不同,自然處理方法亦不同。

葉劉淑儀形容,責任制有督導作用,予部門首長主動了解內部問題、主動改革,不要待事件發生後才採取行動,相信問責制下部門首長會主動關注部門系統性問題,如投訴電話長期無人回答、漏水無法解決等。

不過,她認為政府應謹慎使用機制,以免打擊公務員信心,「因為很多高層職位很難找人做,有兩個局常秘職位懸空,未找到人,用都要小心用」。

葉劉淑儀又認為,調查未有結論時不適宜公開,因會影響受查人士聲譽及其工作積極性,亦對調查或被問責首長不太公平;但可在考慮事件嚴重性及社會關注度後,選擇部份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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