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隸屬葵涌警署的34歲警員,於警署內因涉嫌藏有少量「白瓜子」及「藍精靈」被捕,在保釋期間再被揭管有「藍精靈」,隨後被控兩項「藏毒」罪及一項「管有第一部毒藥」罪。他早前認罪,今(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令、罰款2,000元。

被告方嘉偉自稱公務員,現已被停職。他被指去年7月16日在葵涌警署當值期間,被上司發現不能集中,疑受藥物影響。同日被告接受毒品測試,對「可卡因」呈陽性反應,並被發現管有一張20元港幣折疊成小包,內含可卡因的微量固體,及含有0.02克咪達唑侖(俗稱「藍精靈」)的2粒藥丸;及管有第一部毒藥,即4粒含有佐匹克隆(俗稱「白瓜子」)的藥片,及1個內含1.8克含尼古丁液體的煙彈。

另外,去年8月18日,警察機動部隊在東涌逸東邨雍逸樓一帶巡邏時,發現被告形跡可疑,截查後發現被告短褲內有一張鋁箔,有9粒「藍精靈」,但是未能提供他聲稱的醫生處方。被告被捕後於警誡下維持緘默。

警方早前回應事件稱,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案件編號:STCC3335/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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