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早前已被停職的35歲男警,被指上周四(4月10日)在油麻地警署接見室內藏有毒品,事後被控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及一項「管有第一部毒藥」罪。案件原定於本周一(1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但被告因入院未有出庭。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將案件押後至4月17日或更早出院日期再訊。
被告方嘉偉(35歲,報稱公務員),被指於案發當日,即2025年4月10日,在油麻地警署友翔道3號的接見室六內,藏有危險藥物及未經規定許可管有毒藥表第一部所列毒藥,違反《危險藥物條例》及《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相關條文。
警方回應傳媒查詢時證實,被告為一名曾隸屬葵涌分區、現已停職的警務人員。警方強調非常重視人員操守,對任何違法行為絕不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翻查資料,曾有一名同名男子於2024年7月在葵涌警署當值期間被揭發藏有俗稱「藍精靈」及「白瓜子」的毒品,其後在街上再被搜出管有「咪達唑侖」,最終承認三項管有危險藥物等罪名,被判處12個月感化令及罰款2,000元。兩案被告均報稱公務員及居於東涌,身份高度相似。
案件將於4月17日再提堂,屆時被告須親身出庭應訊。
案件編號:KCCC97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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