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隸屬葵涌警署的34歲警員上月於警署內因涉嫌藏有少量可卡因及咪達唑侖(又稱「藍精靈」)被捕,在保釋期間再次涉嫌持有咪達唑侖,隨後被控兩項「藏毒」罪及一項「管有第一部毒藥」罪。他今日(24日)被押至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覃有方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9月6日再訊,以待索取兩份被告的精神報告。同時,被告被還押至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被告方嘉偉自稱公務員,現已被停職。他被控今年7月16日在葵涌警署13樓管有一張20元港幣折疊成小包內含可卡因的微量固體及2粒藥丸内含0.02克咪達唑侖;及管有第I部毒藥,即4粒含有佐匹克隆的藥片及1個煙彈內含1.8克含尼古丁的液體;及今年8月18日在東涌逸東邨雍逸樓外管有危險藥物,即咪達唑侖。

警方早前回應事件稱,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案件編號:STCC333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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