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首宗《反恐條例》案件,「屠龍小隊」等多人被指涉嫌策劃設置炸彈,其中7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日(14日)進行第72日審訊,繼續由辯方結案陳辭。被告許湛榮的代表大律師陳偉彥形容控方舉證空洞無物,是失敗,並指許湛榮在被告串謀前,已經沒有參與。
陳偉彥表示,被指是「屠龍小隊」隊長的黃振強早前供稱,2019年12月3日在松記糖水的會面後,才落實12月8日的大行動。陳認為,本案的串謀於12月3日才形成,黃振強與同謀吳智鴻等人,當日在松記糖水會面,但是許沒出席,許早於11月16日的西貢「行夜山」後,知道涉及真槍及炸彈,或刻意疏離吳等人。
就行山試槍,控方稱在吳智鴻家中搜出一張香港地圖,上面有許湛榮的指紋,但是陳偉彥質疑無法說明指紋何時出現,該地圖亦有其他身份不明的人的指紋,該幅亦是香港地圖;在吳家中搜出的西貢地圖,並沒有許的指模,無助證明許有參與串謀。
彭軍壕早前供稱12月8日行動的參與者時,並沒有提及許湛榮,亦確認許沒有參與試槍之後的會議、活動等,包括吳與彭在灣仔華仁書院處理炸彈,吳12月7日曾兩度致電許,但許不接聽。
在吳智鴻被捕時,許已經退出群組,最後發出訊息的日子為11月14日。吳被捕數小時後,許再次加入群組並稱「清嘢」,陳解釋,許著別人「清嘢」不代表參與串謀,而是或因害怕因早期的接觸受牽連,屬於人之常情。
批控方舉證空洞無物 不公正控告
陳偉彥表示,許於2020年1月被捕,後來獲保釋可離港,相隔1年3個月後才被起訴,並指許沒有離港是相信自己無辜。
陳批評控方「夾硬嚟」,引述律政司的檢控守則,提到檢控人員有責任在情況有變下,假如有關證據不再足以確保有合理機會達至定罪,或繼續進行檢控不會符合社會公義,便應停止檢控;但是控方堅持無理、不公正控告被告,令許「坐住監等審訊」,白白浪費青春,「無理控告係摧毀佢嘅人生」。
他要求陪審團思考許的角色和崗位,指出如果陪審團心中仍有疑問,應裁定許無罪。
聆訊明(15日)續,最後一名被告劉佩凝的代表大律師將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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