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首宗《反恐條例》案件,「屠龍小隊」等多人被指涉嫌策劃設置炸彈,其中7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日(17日)踏入第18日審訊。「屠龍小隊」領導、認罪被告黃振強以控方證人身份,繼續接受辯方盤問。
女被告劉佩凝代表大狀馬維騉續作盤問,黃振強同意辯方所指,涉協助籌款的被告劉佩凝,對他所下的指示言聽計從,包括按黃的提議將他加為頻道管理員、收款後轉交予他等。
辯方再指,劉佩凝從來不知殺警計劃,亦從來沒由黃振強口中聽過計劃涉及炸彈和槍械,並指黃振強稱於殺警行動前曾兩度致電劉告知計劃,是要誣衊劉及擔任證人以獲得減刑,黃振強表示不同意。
另外,對於黃振強早前在盤問下稱,錄影會面時狀態差、情緒混亂和慌張。但另一名辯方代表被告張俊富的大律師李國輔質疑,黃振強在錄影會面時反應清晰、對答如流,能說出涉案地點和糾正警員,但在庭上卻供稱當時狀態慌張混亂,目的是想掩飾證供的矛盾,黃振強否認。
李大狀再引述,黃振強曾投訴被警員以武力對待,「你信唔信 8.31 有死人,掟哂上挪亞方舟啊,掟埋你上去啊,可以送你返大陸。你大陸仔啊嘛,你大陸係咪有親戚?」」黃回答稱不記得。審訊周一(20日)再續。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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