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首宗《反恐條例》案件,「屠龍小隊」等多人被指涉嫌策劃設置炸彈,其中7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日(25日)於高等法院進行第40日審訊。辯方律師指警員戴明德曾掌摑、以警棍襲擊和言語威嚇「屠龍」隊長黃振強,戴否認全部指控,但承認要制服黃必須使用「少少武力」。
控方傳召警員X於屏風後以匿名作供,確認在2019年12月7日晚上負責在灣仔展鴻大廈外監視黃振強等「屠龍」成員。X當晚9時45分抵達後,目睹張俊富與一女子步入大廈,隨後黃振強與林銘浩約11時從的士下車並在大廈門口吸煙,黃按密碼進入大廈後,梁政希與兩名女子也抵達大廈外,梁則獨自上樓。直至凌晨,黃振強、張俊富及兩名女子步出大廈,後來林銘浩與另一女子也加入他們,一行6人分3批離開現場。
隨後,控方再傳召另一名警員戴明德作供,確認2019年12月8日清晨6時在大廈單位內拘捕黃振強。戴表示,單位重門深鎖,他在表明警察身份但無回應後,由隊伍協助破門入內。戴進入房間後表明警察身份,問黃「你係咪黃振強」,黃立即撲向他。由於擔心黃會逃走,於是戴緊抱黃並將其壓在床上。黃仍激烈反抗,戴最後在3名同事協助下制服黃。
辯方律師問及戴明德或在場警員,有否要求黃振強提供藏槍地址、掌摑黃4至5次、言語威嚇說要送黃上中國大陸、問黃大陸是否有親戚、使用警棍襲擊黃、強迫黃解鎖手機等。戴全部否認,又稱當時把黃反鎖在床上拘捕,但承認要制服黃必須使用「少少武力」。
辯方展示黃振強傷勢相片
辯方律師展示黃振強被捕翌日在東區法院提堂時拍攝的照片,顯示其左臉有損傷,戴明德回應稱當時未注意到。辯方續指,黃的臉、膝蓋、大腿及臀部均有受傷,途問是否由戴造成,戴否認。
辯方再提到,黃曾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被拘捕期間被4至5名不知名便衣警員毆打,導致下半身多處瘀傷,及嘴部、左邊臉脥擦傷;押返灣仔警署錄口供時,被同一伙警察,用言語威嚇誘使招認,知道其中一名警員名為戴明德。戴全部否認。
代表被告賴振邦的辯方律師亦指,戴明德曾於2020年1月18日在警署恐嚇毆打賴,戴否認。
辯方指錄影會面前被威嚇
最後,辯方懷疑黃振強被捕後在警署進行錄影會面前被恐嚇威脅,因為紀錄顯示,黃在進行第二次錄影會面前,戴明德在當晚7時31分將黃帶出,至9時28分才開始錄影,中間相隔近兩小時。戴在庭上解釋,期間是為黃拍攝照片和採集指紋,那些程序需要時。
辯方追問戴是否曾對黃說過「講定有咩要做」、「唔合作睇吓今朝點樣樣對你」、「唔好亂講嘢」等,戴全部否認。
案件編號:HCCC 164/2022、HCCC 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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