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今日(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第64日審訊。第5名「從犯證人」、法律助理陳梓華今日第6日作供,提到在2020年《港區國安法》生效前,曾經勸告黎智英離開香港,但黎拒絕,並回覆指「準備好戰鬥到最後,我們可能不會勝利,但必須堅持」。

控方展示黎陳兩人的訊息紀錄顯示,黎智英曾在2020年1月8日向陳梓華發送一篇《蘋果日報》文章的超連結,由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撰寫。裴倫德提出多項觀察,其中包括香港的社會運動並非對準國際社會;無領導的情況下,會出現代表性的問題。

陳梓華供稱,由於當時沒有人能夠指揮「國際線」,所以黎智英希望提出一個方向,將「國際線」和「攬炒派」團結起來,使整個運動在國際上有明確的方向。陳又指,反送中運動一直以匿名方式進行,這使得國際游說難以具有代表性;如果運動能夠得到黎智英的支持,就能具有代表性,海外官員和「枱底人」也會願意見「國際線」代表人士。

控方指,黎智英於2020年4月5日向陳梓華轉發了一條訊息,提到關注港台事務的美國高級官員對香港抗爭者使用爆炸物的暴力行為非常關注。儘管黎提醒陳保密,但陳急於將這些訊息分享給李宇軒和劉祖廸,讓他們了解美國政府的內部想法。

陳供稱,沒有把「攬炒團隊」當成「勇武派」,但當時劉祖廸對於「勇武派」的意見是「兄弟爬山,各自努力」,大家目標相同,為「五大訴求」而努力。當時反送中運動入面,有很多來自不同光譜的人,有人只想使用武力或激進行為,有人想使用溫和手段,大家不應互相攻擊。陳形容劉當時的未必完全認同暴力行動,但劉絕對不會去批評「勇武派」。

另外,控方展示陳梓華與黎智英在2020年5月1日的訊息顯示,陳向黎交代「所有項目仍在進行中,正努力與各方聯絡」。陳在庭上解釋,當時陳與劉祖廸、李宇軒以及其他「SWHK」成員已經達成共識,會按照黎的方向行事,因此他希望告知黎這些情況;黎亦在訊息提到,希望文宣團隊能協助宣傳訂閱《蘋果日報》。

陳梓華曾籲黎智英離開香港

訊息紀錄顯示,陳梓華在2020年5月21日,即《國安法》實施前約一個月,曾向黎智英發送訊息,表達對黎智英和李柱銘及其家人的安全擔憂,希望他們應以自身安全和事業為首要考慮。陳在庭上供稱,當時黎智英正在指示他們推動制裁行動,並鼓勵不同人士反抗政府,所以陳認為如果港府要用《國安法》展開拘捕,黎將會是首個被捕人士。

黎智英在訊息中回覆陳梓華「不要擔心人身安全,出來參加抗爭、爭取自由,就準備好戰鬥到最後,我們可能不會勝利,但必須堅持」。陳回覆黎「Martin(李柱銘)曾經教他『時勢造英雄』,我無法回頭,我有義務盡我所能來保存力量。我絕不會輕易放棄。如果你們都無法堅持下去,我將會是留到最後的人」。

陳在庭上表示,當時黎認為要繼續抗爭和推動制裁,而陳認為在《國安法》生效之前,黎智英、Mark Simon等人應該要離開香港,因為他們有很多建樹,在「國際線」上難以取代,而陳的角色只是傳話,亦有很多人可以代替他,他可以是最後一個離開的人。

29歲的陳梓華持中國法律碩士學位,2018年開始在香港一間律師樓任職律師助理。陳涉協助12港人之一「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潛逃台灣,兩人於2020年7月至今年2月15日,被控與黎智英、Mark Simon、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

案件編號:HCCC 51/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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