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今日(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第38日審訊。控方證人兼認罪被告、前《蘋果日報》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第2日出庭作證,供稱黎智英的專欄文章真實反映到黎的觀點與立場,是楊寫稿和揀選稿件的指引。

控方首先展示WhatsApp訊息,顯示黎智英曾於2020年5月25日向楊清奇表示,每月從黎的私人戶口向楊支付1萬元作為Twitter供稿的報酬。不過,楊在庭上供稱後來「一分錢都冇畀過」。楊理解Twitter供稿是兼職工作,但他作為《蘋果日報》全職員工,就算黎不支付費用,都會按照黎的指示去做。

訊息顯示楊回覆黎「卑職自當盡力,共擔輿論之責」,楊在庭上解釋,黎智英開設Twitter帳戶是為了加強黎與《蘋果日報》的影響力,以影響公眾輿論,所以楊視供稿為「共擔輿論之責」。

控方指黎智英曾於2020年5月29日要求楊清奇提供習近平「鴻圖大計」的資料,例如「一帶一路」、「2020年脫貧」等,以協助黎撰寫文章。楊在庭上供稱,黎經常就其專欄要求楊搜集資料,例如《港區國安法》問題、中共權鬥和南韓光州運動。

對話紀錄顯示,楊清奇曾於2020年6月12日發訊息通知黎智英,已經找了「北京高瑜」和「南方都市報前主筆長平」為《蘋果日報》英文版撰寫評論,「新京報前總編輯程益中」則未有時間撰文。隨後,黎再指示楊儘量找一些有份量和有內幕消息的人撰寫內情,例如分析習近平和李克強權鬥浮面的內情。楊在庭上供稱,高瑜及長平同樣是資深傳媒人,主要撰寫中國新聞評論,而不是撰寫內幕消息,所以不符黎的要求。

控方續指,黎智英曾於2020年6月4日問楊清奇,當日有甚麼新聞可在Twitter刊出。楊當時回應指,包括天安門母親拜祭子女,以及抗命軍長違抗鎮壓命令被開除。

對話紀錄顯示,張劍虹曾於2020年8月3日向楊清奇提及,若被《國安法》通緝的海外人士向《蘋果日報》投稿,《蘋果日報》不方便付稿費,「內容當然也按原定方針把關」。楊在庭上解釋,《蘋果日報》沒有明文制定「方針」,但在《國安法》生效後,楊留意到黎智英在專欄中多次提到《國安法》,不過黎撰寫的文章沒有員工會去修改,相關文章很真實地反映到黎的觀點與立場。

楊舉例稱,黎的文章曾談及制裁,分析指美國與西方國家對中港官員的制裁不會緩和,因為美國對華政策在短時間同都不會逆轉,而美國制裁對中國經濟的影響很深遠。楊供稱,當時黎的文章觀點是楊寫稿和揀選稿件的指引,即是所謂的「原定方針」。

在控方盤問下,楊再供稱在不同時期對「原定方針」有不同理解,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前,黎智英的文章直接呼籲市民上街,所以楊當時寫文章和揀選論壇文章,都會以鼓勵市民上街為主題。

關於張劍虹的角色,楊供稱當黎智英於2020年12月被還押後,張劍虹是《蘋果日報》最高負責人,網上版和英文版都由他監督。楊又提到,張曾擔心部份社評文章可能觸犯《國安法》,例如包含「結束一黨專政」字眼;但他當時認為《港區國安法》沒有追溯力,部份文章在《港區國安法》出台前發表,所以不算違法。

最後,楊清奇憶述,黎智英2021年4月曾在獄中去信,提醒員工要小心;另有信件寫予羅偉光,羅覺得論壇版都要小心,所以也讓楊看看那封信。

案件編號:HCCC 51/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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