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相隔22年重啟《基本法》第23條立法諮詢,諮詢文件改以重新定義「國家秘密」,訂下7項秘密範疇。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3日)早在港台中表示,將認真考慮加入公眾利益作為竊取國家機密罪的抗辯理由,但規範要嚴謹、須具凌駕性。出席同一節目的保安局長鄧炳強補充,國家安全本身已是重大公眾利益,豁免要有很高門檻,例如不披露就會引起重大人命傷亡,但如果只涉及官員私生活,為滿足公眾好奇心,就看不到涉及重大公眾利益。

林定國說,各司法管轄區就公眾利益能否作辯解理由有不同規定,例如美英兩國並無相關規定,但澳洲等地則有,且設清晰和嚴謹的條件。林指,維護國家安全本身已是重要的公眾利益,若要以公眾利益作辯,可能是比維持機密性更為重大的事,例涉及公眾安危、具凌駕性、非常清晰和緊急,無其他途徑令公眾知道即將面對危險等情況,強調即使當局考慮增設公眾利益為辯護理由,條件不是隨便講就可以作為辯護,要確保不被濫用。

鄧炳強指,指不能草率決定「普通一張紙」是否國家秘密。資料圖片。(余綱/大紀元)
鄧炳強指,指不能草率決定「普通一張紙」是否國家秘密。資料圖片。(余綱/大紀元)

鄧炳強其後出席商台節目,表示23條下竊取國家機密罪有多個元素,包括在無合法權限下披露國家秘密、關乎國家或特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等7個領域及具有意圖,而非關乎機密內容在政府內部的機密分級。他指不能草率決定「普通一張紙」是否國家秘密,亦要考慮來源。至於傳媒報道行政會議消息會否墮入法網,鄧以傳媒引述當局消息指正研究北部都會區發展為例,當局要就未來政策範圍聽意見,不認為有關內容不能披露。他又指意圖並非主觀,可在言行中反映,並交由法庭裁決。

當局在諮詢文件中提出不為境外干預罪設立團體登記制度,林定國稱,是為了儘可能不動搖行之有效的《社團條例》,以免帶來額外負擔和壓力。鄧炳強說,外國政府或政黨代理人的定義清晰,不會出現今日在《社團條例》下不屬這類組織,日後在23條立法後就有所改變。

文件又提出煽動意圖相關罪行,加入「意圖引起特區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鄧解釋,煽動兩地人民憎恨,甚至引起打鬥各大規模動亂,影響會非常大,並在2019年見到類似情況,因此需要立法來移除有關風險。鄧炳強又認為英國容許延長羈留被捕人期限至14日,並交由法庭決定是否批准,是好的參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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