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日展開基本法第23條諮詢,但未提及「重大公眾利益」能否作為豁免理由,當局稱會諮詢意見後再考慮。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稱,「公眾利益」作抗辯理由在法理上不成立,但認為政府對「國家秘密」的劃線需清晰,因本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依賴資訊的流通及透明度去鞏固。

諮詢文件中提到要定義「國家秘密」,及就「竊取或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立法。昨日有議員關注傳媒披露政府消息在甚麼情況下有豁免。

湯家驊今早(31日)在一個港台節目表示,中共已經通過「國家秘密法」,兩地法律上對「國家秘密」的定義應有一致性,「沒有可能有些事情是國家秘密,來到香港就不是秘密,或相反香港認為是秘密,在大陸就不成為秘密」。

湯家驊又提到昨日立法會會議上,有討論公眾利益可否作為答辯理由,他個人認為「公眾利益」作答辯理由在法理上不成立,並稱國家安全和公眾利益不會重疊,「你說,這是傷害國家安全,但是公眾利益要披露,我覺得這是自我矛盾的說法」。

不過湯家驊認為,政府對國家秘密的劃線要清晰,因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依賴資訊的流通及透明度去鞏固。

政府又建議,「煽動意圖」相關罪行中,「煽動意圖」可涵蓋「意圖引起香港特區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被問到日前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批評港府「親小紅書、遠香港人」,日後相似的言論會否牴觸法例,湯家驊認為視乎有關行為的效果的廣泛性,並舉例「一個普通人在尖沙咀講一些話,令人好憎恨政府,未必有廣泛認同,但如果有一些社會領袖,甚至政黨領袖,在中環說一些令人很憎恨政府,從而令人支持其言論而付諸行動,分別應該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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