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歲美容中心負責人涉自稱為美國認可自然療法醫生,向3名癌症病人提供「磁療」、「心靈治療」等自然療法,收取診費共約300萬元。涉案負責人早前於區域法院否認3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今(12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鍾偉強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被告趙淑儀,早前否認3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控罪指,被告於2013年11月19日至2016年2月5日,在銅鑼灣廣旅集團大廈17樓娉婷國際有限公司,並非已註冊、臨時註冊或獲豁免註冊而在與陶寶富、徐劍雄,以及鍾少琼有關的情況下從事內科執業。
案發時3名事主陶寶富、徐劍雄及鍾少琼均患癌,並曾接受被告治療,包括「磁療」、「荷爾蒙回春療法」及「心靈治療」等,各分別支付費用約69萬元、110萬及118萬元。
法官鍾偉強在裁決時指出,控方引用的《醫生註冊條例》只是針對西醫,而條例亦清楚列明有8個專業類別免受規管,認為除了中醫、西醫外,坊間尚有其他治療疾病的方法存在,不接納控方提出「非中醫,即西醫」,要受該條例監管的說法。他認為,若控方的論點正確,亦應傳召中醫專家,證明被告提供的療程並非中醫,控方演繹太過廣闊,完全站不住腳。
至於案中三名主要證人,包括死者陶寶富的女兒陶麗詩、以及另一名死者徐劍雄的遺孀林錦梅的證供,鍾官認為由於事隔太久,兩人對與被告接觸過程的記憶模糊,其中林錦梅大部分時間沒有陪同死者接受治療,只是從死者口中得知,難以單憑證供對被告作出不利的推斷。
至於女事主鍾少琼的證供,鍾官稱,證人堅持自己是依照被告指示停藥。但根據公立醫院主診醫生報告,以及證人與被告於通訊軟件中訊息,都沒有提及相關事宜,如停藥指示由被告發出,鍾少琼沒可能對醫生絕口不提是由自然療法醫生建議。鍾官又指,明白證人當時十分絕望,有可能錯誤理解與被告的對話,裁定三項控罪全部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320/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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