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名人鐘錶珠寶」在2018年7月1日早人行劫,共被劫去33隻手錶和6隻手鐲,總值約2,310萬元。5名涉案男子早前分別承認搶劫、縱火及處理贓物等4罪,今日(18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入獄2年9個月至8年。

5名被告依次為陳景隆(32歲)、劉澤城(22歲)、蔡志樺(44歲)、廖紀永(46歲)及孫嘉賢(41歲)。首4名被告均承認1項搶劫罪,陳另承認1項縱火罪,孫則承認兩項處理贓物罪。本案原本另有6名被告,包括1名南亞裔男子,該6人最終脫罪。

案情指,2018年7月1日早上10時許,陳景隆駕駛私家車至尖沙咀,蒙面的劉澤城和另外兩名南亞裔劫匪下車,衝入涉案「名人鐘錶珠寶」表示打劫,劉舉起伸縮棍及牛肉刀指嚇店員,另外兩男用錘打破玻璃櫃掠走手錶及手鐲等財物,陳景隆其後駕車載3人逃去,蔡志樺和廖紀永在附近負責把風,陳事後燒毀涉案車輛。陳景隆和劉澤城於同年7月在港被捕,蔡志樺、廖紀永和孫嘉賢於同月在深圳被捕。公安於蔡的深圳住所檢獲12隻手錶和174萬港幣,並在孫的深圳住所檢獲6萬元人民幣,並起回25隻手錶。

高院法官邱智立判刑時表示,本案經過精心策劃又有良好分工,有人負責把風以確保附近沒有警察巡邏,接載劫匪的私家車為失車,劫案後被燒毀。本案所涉及的武器包括伸縮棍、牛肉刀及錘,在案中用作指嚇店員及破壞玻璃櫃,店員在案發期間亦被賊人襲擊,可想像到兩名店員嚴重受驚。

邱官續指,案中被劫去及損壞共值2,800萬元的財物,並非少數目。經考慮後判處蔡志樺及廖紀永監禁8年,陳景隆及劉澤城監禁7年半,孫嘉賢監禁2年9個月。

案件編號:HCCC79、17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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