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名劫匪在2019年12月搶劫銅鑼灣一間錶行,搶去12隻名錶總值逾76萬元。涉案的兩名大陸男子早前承認搶劫罪,各判囚8年。另一被指為劫案「主腦」的男子否認搶劫罪,陪審團今(4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約6小時後,以5比2裁定被告罪成,案件押後至24日求情及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

現年29歲的被告李嘉文承認處理贜物罪,但否認搶劫罪。他被控在2019年12月22日,搶劫銅鑼灣廣場一期地下「易發時計」的12隻手錶。

控方在開案陳詞表示,涉案錶店店主李恩浩經裝修師傅「明哥」認識對方的姪兒,即被告李嘉文。被告自2018年初起多次到訪錶店,案發前一日,被告亦到場與店主打招呼。

用槍指嚇店員、保安

案發當日下午6時45分,有3名賊人打劫上址,用槌擊破窗框搶去手錶,期間用槍指嚇店員及商場保安,搶去12隻總值逾76萬元的二手名錶。警員事後在銅鑼灣廣場一期後巷檢獲1把刀、2把槌、1支氣槍及3隻被劫手錶等。

控方根據同案被捕的大陸男子李富超指,被告是劫案主腦,事前叫李富超由大陸前往香港「工作」。李富超又指,被告曾叫他買槌仔和準備更換衣物,並告知搶劫目標和路線。在被告指示下,李富超當日在表店行劫,事後將手錶交予被告,獲發5,000元報酬。另一被捕男子李健良就供稱,被告事後向他支付1,000元報酬。

被告於2021年經深圳灣回港時被捕,在警誡下稱「我無做過」,他在錄影會面中承認與李富超及李健良相識,案發當日一眾劫匪有討論搶劫,唯被告拒絕參與,同日晚上李富超將贓物收藏在被告家中,並向被告借錢。

法庭曾經在審訊中,傳召已認罪的李富超和李健良作供。當中李健良稱曾質疑鎚仔能否打碎錶行櫥窗,被告回答其岳父為錶行裝修,知道槌仔有用。

案件編號:HCCC72/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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