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曾健成等社民連3名成員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外示威。(劉駿軒/大紀元)
前區議員曾健成等社民連3名成員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外示威。(劉駿軒/大紀元)

去年10月11日,社民連到政府總部請願要求《施政報告》聽取民意,前區議員曾健成將示威道具放在政總圍欄前,被警方票控亂抛垃圾,案件今日(5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覆核聆訊,裁判官何慧嫻指曾健成存在疏忽,拒絕其覆核申請,判處他附加罰款及訟費一共3300元。

社民連3名成員今日在法院外叫喊「示威道具不是垃圾」和「表達自由不容剝奪」等口號。曾健成表示去年11月到政府總部擺放掃把、垃圾鏟示威道具,上面寫上「口罩何時了,限聚限多久」。他又指,「口罩令」和「限聚令」已成「歷史遺物」,現時集會遊行戴口罩會觸犯《禁蒙面法》,又說剛才有警員提醒他「現在是新的7條規矩要遵守」,自己無奈接受。

曾健成提及上星期日銅鑼灣有近萬人聚集慶祝姜濤生日,有人戴口罩,亦不用在頸上掛牌。對於警務處處長蕭澤頤稱自己也會展示名牌,曾健成指警察由納稅人出糧,應該展示委任證,批評在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有警員不展示委任證。

控方在庭上指,定額罰款通知書在2022年11月寄到曾健成向警方提供的地址,並附有名字等個人資料。曾回應指,他沒有該地址的信箱鑰匙,在上述期間亦不再該處居住,直至2023年1、2月才找到定額罰款通知書。

裁判官何慧嫻指地址是由曾向警方提供,問曾是否疏忽,曾承認疏忽,但強調他反對票控,認為檢控存在問題。何官回應指要從收到定額罰款通知書起10日內提出上訴,現時已過了期限,遂拒絕曾的覆核申請,並下令判處附加罰款及訟費一共3300元,須在今日內繳交。

曾在散庭後表示對判決感無奈,重申不認同警方的做法,批評警方隨意檢控。

翻查資料,4名社民連成員去年10月11日到政府總部外請願,促請政府撤銷限聚令等措施。請願結束後,曾健成放下兩件示威道具要求政府接收,但在場警員稱沒有人接收,並向曾健成發出1,500元定額罰款告票。

案件編號:ESL 2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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