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電台台長曾健成「阿牛」及另外2名義工,涉嫌於去年5月在銅鑼灣擺街站聲援在囚人士,其間展示標語。3人各否認一項「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罪,案件今(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結案陳詞。曾健成親自陳詞,指過去街站展示橫額不會被票控,質疑在國安法下異見聲音被禁止。裁判官何慧嫻將案件押後至8月31日裁決。
被告曾健成、李子華及吳超廣,各被控一項「「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罪,即於2022年5月28日下午5時8分,在銅鑼灣渣甸坊近銅鑼灣港鐵站F出口外行人路,在政府土地上展示3張橫額,以及兩塊寫有字句的布在政府土地上,但未獲主管當局書面准許。
曾健成今日沒有代表律師,他親自陳詞指,香港過去有表達自由,舉例藝人姜濤生日前後,街頭掛滿成千上萬橫額,裁判官只要到銅鑼灣渣甸坊走一趟,即可見該處周圍,有展示不同海報。
他表示,過去只有在欄杆上掛上橫額,才會被檢控。惟國安法實施後,香港有了新秩序,街站橫額有文字亦會遭檢控,令人無所適從。其又質疑,是否今時今日向政府提出異議便會被禁止。
而控方陳詞時稱,條例立法目的,是規管和制約人士展示、張貼海報所造成的環境性騷擾。控方又指類似街站2021年曾兩度在相同地方進行,當時亦有展示標語橫額,相信背後組織亦相同,認為涉事的橫額某程度上永久或慣常性展示。不過,有關當局沒有起訴該兩次街站。
至於其餘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則反駁,指控方沒有證據指控兩人參與2021年的街站,案發當日便不是「慣常性展示橫額」。辯方又指,執法人員有責任在檢控前發出警告,但涉事人員承認當時並未警告兩名被告,質疑這對被告表達意見的自由,造成不相稱的限制。
案件編號:ESS32492-3249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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