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電台創辦人曾健成再度被票控無牌維持電訊設備罪,今(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曾承認2項傳票控罪,裁判官分別各判罰款6千元,共1.2萬元,並沒收發射器。

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過去共有16次定罪紀錄,其中7項與本案性質一樣。裁判官溫紹明詢問案件為何事隔4年才提出檢控,控方解釋是由於律政司需就民間電台在2014年天星碼頭無牌廣播案一案脫罪等候上訴結果,高等法院去年9月就該案判律政司上訴得直,但不發還重審。

溫官判刑時指,考慮到案件已發生了4年,加上被告承諾不會再犯和現時負擔能力,就兩張傳票各判處罰款6千元,合共1.2萬元,並限於6個月內繳交。曾健成後於庭上提出,冀取回發射器,控方反對稱,一旦歸還會讓被告再有干犯風險。溫官根據雙方磋商結果,決定充公案中的發射器,但歸還其餘證物。

案情指,海昇科技有限公司在2018年1月30日及31日在柴灣康民街2號康民工業中心23樓14室及天台,在沒有持有廣播牌照的情況下,仍維持FM102.8頻道的無線電發射系統,違反《電訊條例》第8(1)(a)、20及32條。

曾健成在庭外向本報表示,自國安法生效後,多間傳媒先後被取締,今天爭取大氣電波運動已變得微不足道,「已經唔再係想像中嗰樣嘢」,還有更多重要事情要處理,「喺國安法下大家有新生活,要有新嘅適應」。

他表示,政府10多年來一直無就開放大氣電波作檢討,然而本港言論自由空間越來越小,希望特首李家超伸出橄欖枝,「讓我哋活得舒服」。他提到,民間電台將改以網台形式運作,原本的頻率亦被大陸官方電台使用,「(民間電台嘅精神)已融入大灣區入面,我哋珍惜曾經擁有」。

民間電台自2005年成立以來,曾多次被控無牌廣播,包括在2009年,累計收到90張被控非法廣播等罪的傳票,其中6名成員罪成,每項傳票罰款3,000元,共罰4.2萬元,成為首宗因非法廣播而被定罪的案件。當時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為公民抗命和爭取言論自由,意識高尚,且屬低刑責案件,不適合判以入獄刑罰。

案件編號:ESCC6287/2022(公司)、ESCC6288/2022(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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