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周一(10月3日)聽取了愛達荷州的一個關於土地所有者訴環境保護局(EPA)案件的辯論。對該案的判決可能將重新定義美國的清潔水法規。

在美國的《清潔水法》(Clean Water Act)簽署50周年紀念日即將到來之際,大法官們在新任期審理的第一個案件,這將涉及哪些濕地可以或不可以由聯邦政府監管的問題。

雖然看上去這只是一個技術性問題,但如果以6:3保守派佔多數的最高法院,利用該案縮小美國環保局的監管範圍,那麼就該法律糾紛的裁決,將可能對美國的水質產生廣泛的影響。

主持眾議院水資源和環境小組委員會(House panel on water resources and the environment)的俄勒岡州民主黨眾議員彼得‧德法齊奧(Peter DeFazio)對此表示:「如果最高法院會作出這樣的(縮小監管範圍)裁決,我們基本上會倒退50年。這將使我們50%的重要濕地,以及70%的河流和溪流,失去聯邦監管和保護。」

此案始於2007年,當時邁克爾‧薩克特(Michael Sackett)和尚特爾‧薩克特(Chantell Sackett)被告知,他們需要聯邦許可,才能在他們所擁有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因為那裏有濕地。這促使薩克特夫婦提起訴訟。

之後,一家支持美國政府監管的聯邦法院裁定,薩克特夫婦名下的濕地與其它受監管水域有「重要聯繫」,這意味著他們需要獲得授權之後,才能在那裏建造房屋。

現在,薩克特夫婦上訴到最高法院,敦促放棄「重要聯繫」的監管門檻。他們提起的訴狀更接近於前大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提出的「是否獨立存在」的判別方式,即要求濕地之間是否具有「持續的地表水聯繫」。顯然,這個監管門檻更高,會導致適用於監管的濕地數量變得更少。

然而,本案的利害關係遠遠超出了一個財產糾紛的範圍。它甚至吸引了來自環保組織的關注。這些環保組織認為,如果設置更高的監管門檻,將妨礙政府保護民眾免受水污染的能力。與此同時,美國農業、採礦業、建築業、石油和天然氣等多個行業也在關注此案,他們都支持放鬆管制。

領導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聯邦水政策團隊的喬恩‧迪瓦恩(Jon Devine)說:「這個案件的判決對《清潔水法》來說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它很可能將決定《清潔水法》是否能夠繼續保護佔全國一半的水體,如果不能(監管和保護),那麼依據該法律來實現我們的水質清潔的目標,將變得幾乎不可能。」

本案似乎反映了特朗普政府與奧巴馬政府在該問題上實施監管的差異。特朗普政府將依法監管限制在「與其它受管制水域有持續地表水聯繫」的濕地;而奧巴馬政府則對所有被認為可能有「重要聯繫」的濕地進行監管。

根據「能源與環境重要新聞」(Essential Energy and Environment News,簡稱E&E News)網站獲得的幻燈片,在特朗普時代的規則下,全國將有51%的濕地不會得到監管和保護。

拜登政府已經提議,政府將對符合「有重要聯繫」標準的濕地進行監管。

代表薩克特夫婦的律師達米安‧希夫(Damien Schiff)表示,無論是在申請過程本身,還是關於補償性緩解環境損害費用的要求方面,遵守依據《清潔水法》的監管程序,都可能為申請者帶來巨大的負擔。

他說,目前的情況是,陸軍工程兵部隊「很可能會就此發放許可證,但通常情況下,不僅發放許可證的範圍會比最初申請的項目小得多,而且總是附帶著需要交相當大數額的補償性緩解費用的要求,如果不是數百萬美元,也會是數十萬美元」。

預計,如果最高法院的裁決顯示,監管門檻變得更寬鬆了,那麼適用監管的濕地會變得較少。這種情況將允許個人和公司在沒有環保局監督的情況下,在那裏啟動自己的項目。

但據專家表示,實際上,即使在較嚴格的監管制度下,許多環境污染者也不一定就會被阻止在受管制水域開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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