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在休庭的最後一天,美國最高法院裁決美國環保局(EPA)更改發電方式沒有得到國會的明確授權。與推翻「羅訴韋德案」相比,「西維珍尼亞訴環保局案」(West Virginia vs. the EPA,以下簡稱「環保局案」)在政治上可能給拜登政府帶來更大的衝擊力。
如果說「羅訴韋德案」是保守派大法官阻止左派通過司法判決將其議程強加給民眾,「環保局案」則阻止左派通過行政部門法規推行其議程,兩者都繞開了國會授權,「環保局案」的裁決捍衛了國會的立法權,堵住了左派對司法與行政部門的濫用。
這不但打擊了氣候運動的勢頭,阻止了環保局的過度擴張,而且對許多聯邦政策的制定,產生深遠影響,可能顛覆聯邦行政機構數十年來,通過發布行政命令來推動政策的方式。
而企圖在氣候變化問題上「雙贏」的中共,唯恐失去要挾美國的籌碼,對美國政府的敗訴感到很「失落」,要美國政府「正視他們的歷史責任,表現出更大的雄心和行動」。
終止行政命令推動氣候議題之路
回到2014年6月,美國環境保護局(EPA)首次提出了「清潔電力計劃」(Clean Power Plan),根據計劃,到2030年,美國發電廠的碳排放量將比2005年的水平減少32%,並將徹底重布美國電網。同時還要求美國各州都要在減排上達標,並且要向美國環境保護局長提交如何達標的具體安排。
2015年8月,在巴黎氣候大會前夕,奧巴馬宣布這項「清潔能源計劃」,因為減少二氧化碳污染的立法努力,已在國會遭到拒絕,奧巴馬繞開國會,以行政命令加以落實。
但該計劃立即遭到28個州和數百家公司的反對,他們認為奧巴馬是在「向煤炭宣戰」。西維珍尼亞州最依賴煤炭發電(佔95%),因此西維珍尼亞州作為起訴發起人。
西維珍尼亞州等對環保局制定規則的權力提出質疑,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D.C. Circuit)提起訴訟。2016年1月巡迴法庭接受了案子,但沒有審理也沒有發出禁制令,2月份最高法院應原告州和公司的要求發布了臨時禁制令。
2017年,特朗普上任之後,廢除了「清潔電力計劃」,並於2018年8月發布了一套新的擬議排放法規,即《可負擔清潔能源法規》(Affordable Clean Energy)。
因此,「清潔電力計劃」從開始的那一天起,就沒有得到真正執行。但最高法院裁決,等於終止了拜登政府通過行政命令,推動大規模二氧化碳減排之路。
在今年年底前,拜登政府預計會出台規範電廠排放的提案,目標是到2030年前將美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一半,到2035前實現電力行業的零排放。
首席大法官John Roberts在其撰寫的多數意見中表示,「將二氧化碳排放量限制在一定水平,迫使全國逐漸停止用煤炭發電,可能是一個明智的解決當前危機的方案。但是,《清潔空氣法案》並沒有賦予環保局這樣做的權力,國會必須就這個問題發表明確的意見。」
裁決還引入了「重大問題原則」(This Major Questions Doctrine),即行政機構若聲稱有權進行重大的經濟和政治變革時,比如環保局提議對發電廠進行數十億美元的重組(強制資本投資,提高能源價格),法院應該質疑這種主張,除非立法明確和清晰地授權。
Neil Gorsuch大法官在一份贊同意見中寫道:「憲法沒有授權行政機構用筆和電話的規定,來替代人民代表通過的法律。」
最高法院的這個裁決,改變了減排二氧化碳的遊戲規則,限制了環境保護署強制碳排放的權力。
更重要的是,這還遠遠不是終點,這個裁決為更多的訴訟打開了大門,任何環保局的法規,任何行政法規也是如此,都會被提起訴訟。
「環保局案」還提出一個關鍵問題,即影響所有美國人生活的重要政策,是應由未經選舉產生的華盛頓特區的聯邦政府機構制定?還是由選民選出的國會來制定?
氣候問題為何要用行政命令來推動?
氣候變化問題儘管被一些媒體和政治人物炒得很火熱,「全球暖化」也被強調為科學家的共識(scientific consensus)或科學定論(settled science),但這只是左派少數人所推動的議程,在美國國會無法通過,無論是過去的奧巴馬政府,還是現在的拜登政府。
最高法院裁決說,氣候變化等「重大問題」,應該由國會採取具體行動,但這不可能實現。拜登政府通過立法的方式推動,在國會共和黨和西維珍尼亞州民主黨參議員Joe Manchin的反對下,幾乎沒有機會。
參議員Joe Manchin在2019年就投票反對「綠色新政」,他表示綠色新政「不實用」,「如果你在談論全球氣候,它真的不起作用。」曼欽說,「你不能以『消除』的方式實現更清潔的環境,你必須以創新的方式。」
北伊利諾伊州氣候科學家維克多·根西尼(Victor Gensini)對美聯社表示,「不幸的是,我們的政治並不關心氣候系統。」他補充說,法院「基本上是把監管二氧化碳和其它氣體的決定,留給國會中那些可能沒有考慮到地球最佳利益的人。」
氣候問題主要倡導者、羅德島州民主黨參議員Sheldon Whitehouse告訴美聯社,最高法院已經限制了政府的行動能力,「問題是,他們關閉了行政機構的監管能力,然後他們把問題交給國會,在國會裏我們被『阻撓議事』(filibuster)所阻擋。」
限制行政機構過度膨脹
一些法律學者認為,這項裁決的影響超出了氣候變化和環保局的範圍,還可能對其它機構的監管工作產生更廣泛影響,從教育到運輸和食品等。
因為最高法院宣布,將「廣泛而積極地」應用「重大問題原則」(This Major Questions Doctrine)。
如此一來,無論拜登條例何時出台,絕對會遇到大量的法庭挑戰,而這絕對會成為試圖使這些條例無效的論據。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律教授Blake Emerson表示,由於這項裁決,各行政機構可能會變得更加謹慎,「在解決對公眾健康和安全的重大威脅方面,行政機構努力不太能有所作為」。
實際上在此之前,保守人士就希望最高法院採取行動,挑戰美國教育部認定教育法修正案第九章(簡稱Title IX)的保護類別,擴大到LGBTQ學生的規則,以及即將出台的關於體育界變性學生權利的規定。
今年早些時候,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The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曾指示有100名或以上工人的僱主,確保其員工接種疫苗或每周進行COVID-19測試。由六名法官組成的保守派裁定,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已經超越了其在工作場所安全方面的法定作用。
針對政府專業行政人員的越權行為,George F. Will在《華盛頓郵報》專欄中寫道:自Woodrow Wilson以來,激進人士一直希望將國會邊緣化,以便公共管理的「科學」與政治不相干,目的是解放所謂的無利害關係的專家,在沒有政治監督的情況下,應用所謂的「中立科學」來改善社會。
他們認為,現代生活的複雜性,要求政府由擁有「巨大權力和不受阻礙的自由裁量權」的專家行政人員來管理。最高法院的裁決表明,並不是放棄憲法規定分權的充份理由,憲法規定的分權,仍然制約著管理我們的人。
唯恐失去籌碼 中共相當失落
最高法院裁決「環保局案」後,中共一方面高調指責,另一方面又因可能失去一個討價還價的籌碼,而感到失落。
中共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說,美國必須履行其在氣候變化方面的國際義務,並做更多的事情,而不是「喊口號」,「我們敦促包括美國在內的發達國家……正視他們的歷史責任,表現出更大的雄心和行動。」
中共一向把氣候變化議題武器化,既把氣候政策作為加強其經濟的一種方式,也作為削弱其它國家的一種武器。氣候變化是少有的美中可以合作的議題,但一旦美國對中共有所求,中共就會用來武器化。美國也絕不可能得到中共的配合。(詳細報道請見「分析:應對氣候變化 中共言行不一」)。
對中共來說,氣候變化是雙贏,中共既能宣稱對清潔能源的承諾,卻不必犧牲它對化石燃料的嚴重依賴。
中共副總理韓正近日就將煤炭描述為經濟的「壓艙石」,並補充說,中國「需要在煤炭佔主導地位的基本國情基礎上,保持能源安全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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