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當局在香港強推「港版國安法」已逾百日,10月20日,有報道指,香港金管局公佈文件顯示,建議香港銀行向香港警方報告任何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的交易。但香港監管機構尚未公開給出官方指引,對此,前銀行法規部調查主任表示,該舉措或會放任舉報機制,並進一步打擊民主及抗爭人士的經濟自主。

英國《金融時報》於10月20日報道指,9月底,香港金管局網站上發佈了一份由香港銀行公會(HKAB)撰寫的文件,在其Q&A中對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指引》的部份做了不少內容的修正,並首次出現和「港版國安法」相關的章節。

參考該份英文文件,其中一條問題寫道:「與『港版國安法』相關的可疑交易應存檔至哪裏?」

金管局給出的答案是,如同其它可疑交易報告,向隸屬警務處及海關的聯合財富情報科作出申報。但此次對提出有關申報的原因,增加了「港版國安法」選項。即銀行需向警方及海關申報任何懷疑涉及「港版國安法」的可疑交易。

報道指出,香港的監管機構未有公開發出有關金融機構應如何執行「港版國安法」的官方指南。

對此,一位駐香港的國際銀行合規業務人員表示,若一位親北京陣營的人士公指控一名香港人違反「港版國安法」,則銀行將有「義務」進行調查。對於銀行,「報告比不報告更安全」。

前銀行法規部調查主任、民主黨區議員盧俊宇對大紀元表示,這件事情反映出幾個較為令人擔憂的問題,香港銀行公會給出相關指引,是否會成為法律條款是一個擔憂。

另一方面,銀行是否會為了自保、避免踩到紅線、防止得罪權貴及中共當局,而不斷進行舉報,限制民主人士或抗爭人士的戶口,從而進一步打擊民主及抗爭人士的經濟自主。

盧俊宇並指,有行業人士透露,銀行內部已偏向於寧可報錯、不要報漏,以防止銀行受到政治清算。

《金融時報》報道並引述香港城市大學法學教授Surya Deva認為,通過此框架舉報客戶違反國安法的行為也可能違反《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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