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21歲女子被指6年前於反修例事件期間,在炮台山油街一帶管有兩支鐳射裝置及3罐噴漆,被捕後離港赴澳洲生活。事隔逾6年後,她返港時被落案起訴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6月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否認全部控罪,案件排期於6月29日進行1天審訊,其間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陳昫菁,21歲,報稱任職澳洲賭場收銀員。控罪指,她於2019年9月8日在炮台山電氣道218號至英皇道147號之間一段油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兩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以及管有3罐噴漆,意圖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按年齡推算,被告案發時約14至15歲。
控方庭上表示,案件將傳召7名警務人員作供,並確認不依賴任何會面紀錄或口頭招認,主要案情涉及警員截查被告後檢獲相關物品,以及被告管有有關物品的意圖。
辯方則表示,將盤問其中3名警員,並爭議被告管有涉案物品的意圖。同時,辯方亦對鐳射裝置由檢獲至送交化驗期間的證物保管程序提出質疑,將爭議證物的連鎖性。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排期至6月29日開審,預留1天審期。被告繼續獲准保釋候審。
案件編號:ESCC599/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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