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澳洲工作的21歲女子,被指於2019年9月反修例期間,在炮台山管有2支雷射裝置及3罐噴漆。事隔6年半至今,涉案女子返港後被控各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日(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陳昫菁(21歲,報稱澳洲賭場職員)曾於2019年被捕,其後一直在澳洲逗留。控方申請押後,以待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9月8日在電氣道218號至英皇道147號之間一段油街,「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被告另被指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3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辯方稱被告已準備好答辯,要求控方最後一次押後案件,提及被告已隨家人移民,本案為其工作帶來不便。裁判官林子康表示,案發隔今已多年,案情非特別複雜,同意如辯方所指,控方下次不宜再押後案件,遂押後案件至6月2日再訊,並續准被告以1萬元保釋候訊,其間不得離港。
案件編號:ESCC 655/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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