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7戶宏福苑業主參與聯署,並向屋苑委任管理人「合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遞交實體書面聯署,要求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召開特別業主大會。

聯署文件指,247戶業主已佔全苑總戶數12.45%,超出法例規定「不少於5%」業主的門檻,管理人須於接獲有關要求後14天內發出會議通告,並須於45天內召開及舉行業主大會。聯署業主邀請政府派員出席及容許傳媒派員採訪,希望儘可能在容納至少1,000人的場地及周六或日舉行業主大會,料會議時長至少6小時。

聯署列出11項議程,包括要求「合安」匯報「與前業主立案法團之交接進度」;「屋苑及大維修財務狀況」、「工程保險、屋苑保險之跟進情況」、「宏福苑與宏業、鴻毅之間的合約狀況及跟進」等。

文件引述業主認為上述事項須在具透明度及制度保障的情況下,由全體業主共同討論及決定,而非單方面作出安排。

11項議決事項包括:

  1. 與前業主立案法團之交接進度;
  2. 屋苑及大維修財務狀況,及提供所有文件供查;
  3. 工程保險、屋苑保險之跟進情況、進度及處理方案;
  4. 宏福苑與宏業、鴻毅之間的合約狀況及跟進處理;
  5. 要求政府允許多次返回單位收拾物件,並交代餘下物件的處理方案;
  6. 管理人啟動退回大維修餘款予全體業主;
  7. 管理人設立專責專職人員處理宏福苑業主的查詢、跟進回覆,並設立實體辦事處;
  8. 要求政府於大會舉行後公開全苑8幢樓宇完整勘查報告,並公開予全體業主;
  9. 宏福苑物業後續處理方案,並授權管理人向政府交涉和申請相關支援,並向全體業主匯報;
  10. 決定兩個月內舉行下次業主大會;
  11. 其它臨時動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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