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的獨立委員會將召開聽證會,有意見關注居民並無法律代表,或造成勢力不對等。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稱,政府早前委任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作為宏福苑管理人,該公司及其法律顧問早前有出席獨立委員會的指示會議。之後獨立委員會的其它聽證會議,有需要時他們都會出席。不過,合安正與宏福苑前管理公司交接,稱程序比一般情況更複雜,預料需時較長。

至於有居民稱,合安未有就獨立委員會聽證會諮詢居民,麥美娟今(8日)在商業電台節目表示,合安會就法團的共同利益(common interest)向獨立委員會提供資料,但不會由合安公司代表業主發言,亦不會提交個別居民的資料。她認為,所有業主或相關人士,可能是一些知情人士,都有各自的資料可以提供給獨立委員會。若委員會邀請法團提供資料時,合安一定會配合,也會聘請法律顧問,協助法團處理。

麥美娟並解釋,合安將會透過不同的渠道向業主交代聽證會進展,方法包括日前建立的網頁、電郵。

大維修資助陸續發回

至於宏福苑大維修期間,有業主申請市建局「樓宇更新大行動」計劃下資助,部份資助屬直接轉入法團戶口。麥美娟表示,市建局現在會開出支票給予個別的業主,然後會交給合安。合安透過「一戶一社工」與業主聯絡。她亦稱,合安已按法律程序,處理業主追討保證金相關要求,並已聯繫相關銀行處理。

至於有業主要求返回單位取回物件,麥指宏福苑仍在當局圍封蒐證及維修鞏固階段,合安將會配合政府安排。

麥美娟:授權票仍然有用

大火引發公眾關注圍標問題,政府擬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改革法團等的管理制度等。麥美娟表示,現行法例下,仲裁的權力在土地審裁處,民政事務總署可行使的權力有限,處於支援角色,「往往與其他業主一樣,需要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才可以引用條例上的條文」。她補充當局提出的修例,包括修改人手架構、法團會議架構、就業主「授權票」設數量上限,針對大維修採購程序。她稱修例後,或會要求法團表決大型維修工程前最少7天,召開簡介會解釋細節。

有意見提出取消法團會議中的授權票,麥美娟稱實際上較難做到,例如有業主移居海外、因年紀大擬授權家人等。她重申,之後希望在授權票增加要求,不止簽名,而是要分別「打個剔」,聲明有無看過會議議程、知道作出甚麼表決等,「如果亂填(授權票)的話屬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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