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瓦房店市一男子30年前攜帶購買的2859.2克黃金製品,在大連周水子機場被蓋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走私犯罪」拘捕。之後,該男子雖獲取保候審,但被警方扣押的近3公斤重的黃金卻從此石沉大海。近日,該事件再次在網上引起關注。

據《新京報》等多家媒體報道,1996年5月6日,潘永嘉購買了總計2859.2克黃金製品,原本想作為個人資產配置。不料在大連周水子機場被蓋州市公安局跨區拘捕,並以走私犯罪為由,扣押了包括18k金項鏈、金墜在內的共21包黃金製品。

潘永嘉被收容審查第11天,其妻子繳納了5萬元保證金後,潘永嘉被取保候審。但他至今沒有收到撤案決定書、終止偵查決定書、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等任何案件終結文書,被扣押的黃金及5萬元保證金也未返還,這筆資產就此「消失」。

在此30年間,潘永嘉多次前往蓋州市公安局,詢問案件處理情況及索要黃金,但一直沒有得到明確回覆。

今年1月6日,已是76歲的潘永嘉委託律師正式提出刑事賠償申請,又被蓋州市公安局以超過時效為由拒絕受理。

潘永嘉不服,隨後向營口市公安局申請複議,要求返還原物,若已無法返還,將依申請當日上海黃金交易所金價要求賠償。此外,他還要求退還5萬元保證金及30年來的利息,並就當年被限制人身自由11天要求進行人身損害賠償、恢復名譽等。

事件在網上引發關注。網民紛紛質疑,「早就被瓜分了吧。」「納稅人的錢就這麼用,30年……」「這就是老鼠窩。」

在輿論壓力下,4月26日,潘永嘉代理律師表示,蓋州市公安局已主動聯繫當事人並約定面談,雙方將就賠償事宜進行溝通。

4月27日,這宗案件因「黃金被警扣押30年」而登上微博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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