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發生於2018年的北角長康街校巴車禍,死因庭在事發近7年半後,今日(28日)完成研訊。死因裁判官何俊堯裁定,5名事主均「死於意外」。何官指出,現行法例存在明顯「漏洞」及「真空位」,導致造成嚴重傷亡的司機僅被票控,毋須付出相稱代價,建議運輸署及律政司等部門應盡速討論修例,以發揮警惕作用。
案發於2018年12月10日下午約2時,肇事司機吳耀宗駕駛校巴停泊於北角長康街斜路,下車關門後校巴突然沿斜坡向下滑行。根據目擊者供詞,司機曾試圖以肉身擋車及推向車頭,唯未能阻止車輛急速俯衝,終橫跨英皇道撞入熙和街人群。意外共造成5名年齡介乎70至89歲的行人死亡,分別為印尼華僑Yip Willy、楊文根、何玉珍、梁洪及陳瑞意。
專家證人及車輛檢驗人員指出,肇事校巴機件良好,但事發時手掣疑僅拉至第4格,未達至能安全鎖定車輛的第5格或以上位置。
本案法律程序糾纏多年,引發社會對法例過時的關注。肇事司機最初僅被票控「沒有固定車輛制動器而離開車輛」,罰款2千元及停牌半年。儘管律政司於2022年死因研訊期間曾一度「煞停」程序,改控司機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罪,但區域法院於2025年以「雙重檢控」及違反「免受嚴重損害」原則為由,裁定永久終止聆訊。
何官昨日引述警方證供指,由2006年至案發當日,本港曾發生6宗同類事故,但由於案發時司機並非在車內「駕駛」,現行《道路交通條例》中如「危險駕駛」等嚴重控罪往往不適用,僅能以罰款上限2千元的傳票控罪起訴。
何官認同有關控罪與事故嚴重性「不相稱」,指法例漏洞令司機未能承擔應有責任,亦不足以警惕大眾。他向運輸署提出兩項建議:一是加強斜路泊車的安全教育宣傳;二是儘早聯同警方及律政司檢研修例,確保罰則能反映罪行嚴重性。
何官在休庭前向家屬致以慰問,表示明白多年來的煎熬,希望研訊能讓家屬了解親人死因,令事件告一段落。
死者梁洪的家屬在庭外形容,案件拖拉多年而且判罰輕微是「離譜」及「不公道」。家屬直指政府數十年來未有調整相關法例,令司機逃過刑責,感嘆「5條人命,只能等上天去判佢」。家屬亦透露,已就本案索償並獲賠償70萬元。
案件編號:CCDI-1068、1076、1078/2018(ST)、CCDI-102/2019(ST)、CCDI-273/2019(D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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