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即將審理一起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該案件對美國總統特朗普限制出生公民權(birthright citizenship)的舉措提出了挑戰。
該案名為「特朗普訴芭芭拉案」(Trump v. Barbara),定於4月1日進行口頭辯論。
特朗普總統上任後簽署了一項行政命令,禁止在美國出生的非法移民子女獲得公民身份。該命令也適用於持臨時美國簽證在美國境內分娩的母親。
該命令已被地方法院阻止執行,等待最高法院的裁決。
預計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們將就第十四修正案(14th Amendment)公民權條款的含義展開辯論。該修正案的這一部份內容為:「凡在美國出生或歸化,並受其管轄的人,均為美國公民,也是其居住州的公民。」
以下是本案中的一些關鍵問題以及圍繞這些問題的討論情況。
要點1:何謂「受其管轄」?
大部份辯論都集中在修正案中的這幾個字上:「受其管轄」(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第十四修正案的措辭表明,僅僅出生在美國境內並不足以獲得公民身份。這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為甚麼最高法院在19世紀的一項判決中指出,外國外交官的子女以及出生在美洲原住民領地的人不享有美國公民身份。
最高法院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就是,(上述)這些群體與非法移民的子女在何種程度上存在差異,以及差異的原因何在。
總部位於紐約市、代表兒童及其母親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簡稱ACLU)認為,如果人們有義務遵守美國法律,那麼他們就受美國司法管轄。外交官和美洲原住民則被排除在外,因為他們屬於其它主權國家。
而司法部(Justice Department)則更關注效忠(allegiance)的概念,認為非法移民父母缺乏對美國的效忠,因此不完全受美國管轄。
要點2:最高法院是否已經對此問題作出裁決?
去年,最高法院作出了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解除了對特朗普政策的多項限制,但範圍有限。這項名為「特朗普訴CASA案」(Trump v. CASA)的裁決,僅僅明確了法官在阻止總統政策實施方面可以採取的行動範圍。
目前的案件促使大法官們深入研究第十四修正案及其在1898年的一項較早的判決。在「美國訴黃金德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1898)中,最高法院裁定,第十四修正案保障了父母在美國永久定居的中國男子的出生公民權。
許多聯邦法官都援引該判決表示,最高法院已經裁定,在美國領土上出生的人,包括那些出生於非法移民家庭的人,第十四修正案賦予其公民權。
當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Ninth Circuit)對特朗普總統的政策作出裁決時,它指出了1898年判決意見的一部份,其中列出了三個例外:美洲原住民部落的兒童、「在敵對佔領下由外國人所生的兒童」以及「外國外交代表的子女」等。
而司法部則表示,19世紀的這項裁決只適用於父母在美國定居或對美國有某種效忠的子女。
司法部指出,法院多次提及常住地身份。例如,多數意見寫道:「任何它國公民或臣民,只要在美國定居,即在美國的效忠與保護之內,並因此受美國管轄。」
該意見的另一部份指出,中國人效忠美國,並有權獲得美國的保護,「只要他們被美國允許在這裏居住。」
目前還不清楚六位保守派大法官將會如何裁決。不過,三位自由派大法官去年在一份意見書中已經表示,特朗普總統的政策「毫無疑問是違憲的」。
要點3:國會當初提出第十四修正案時的意圖是甚麼?
第十四修正案於1868年獲得批准,背景是美國內戰和最高法院在「德雷德‧斯科特訴桑福德案」(Dred Scott v. Sandford,1857)中的裁決。該裁決認定,奴隸不是美國公民。
美國司法部表示,美國通過第十四修正案和1866年《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推翻了這個決定。該法案明確規定,在美國出生的人,「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管轄,但不包括未被徵稅的印第安人」,均為美國公民。
該法律和國會議員的聲明可能會對最高法院的決策產生影響,因為許多大法官被認為是原旨主義者(originalist),或者特別重視國家歷史。
司法部特別指出,歷史上聯邦參議員威爾遜(James Wilson, 1828-1895)曾就1866年《民權法案》發表過言論。
當時他指出:「我們必須依靠各國承認的關於臣民和公民的一般法律來定義,這必然會讓我們得出結論:在美國出生的每個人都是美國的自然公民,但……在我們領土上出生的外國臨時居留者或外國政府代表的子女除外。」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表示,威爾遜的評論是錯誤的,與英國普通法相衝突,而英國普通法曾在諸如「美國訴黃金德案」等法律判決中被引用。
在提交給最高法院的一份簡報中,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引用了英國18世紀法學家布萊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 1723-1780)的觀點。布萊克斯通在其著作《英國法律評註》(Commentaries on the Laws of England, 1765)中寫道:「所有出生在國王領土內的人,一出生就理應效忠於國王。」
要點4:特朗普總統是否違反了聯邦法律?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和國會民主黨人認為,除了第十四修正案之外,特朗普總統還違反了20世紀通過的一項聯邦法律。
1952年的《移民和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簡稱INA)及其前身,即1940年的《國籍法》(Nationality Act),都採用了第十四修正案的措辭。該修正案部份內容規定:「下列人員出生時即為美國國民和公民:在美國出生並受其管轄的人。」
一大批國會民主黨人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amicus,即friend of the court)意見陳述,告訴最高法院,無論第十四修正案的含義是甚麼,國會在1952年頒布該法案時,將其解釋為賦予非法移民的子女公民權。
民主黨人認為,由於立法者在通過法案時的意圖就是如此,因此1952年的法律本身就足以成為拒絕特朗普總統行政命令的理由。
而特朗普政府則表示,這些法律直接沿用了第十四修正案的措辭,因此應該以該修正案的原始含義(而不是國會如何解釋它)為準。
法學學者惠蘭(Ed Whelan)推測,最高法院可能會將重點放在《移民和國籍法》上,但拒絕就第十四修正案的含義作出裁決。
「我猜測首席大法官將加入法院的絕大多數成員,裁定該行政命令違反了第1401(a)條,並且拒絕解決憲法問題。」他在X社交網站上發帖說。
曾任聯邦檢察官、負責移民問題的拉赫馬尼(Neama Rahmani)不同意這一觀點。
他向《大紀元時報》表示:「儘管包括最高法院在內的各級法院在可以根據更狹義的法律依據裁決案件時,會避免作出憲法裁決,但《移民和國籍法》的措辭與第十四修正案如出一轍,因此大法官們不太可能僅僅依賴法律授權來作出裁決。」
原文 4 Things to Know About SCOTUS Case That Could Redefine Birthright Citizenship 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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